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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相关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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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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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相关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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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1. 一 加强平台建设
      1. (一)完善平台设置
      2. (二)明确平台职责
      3. (三)完善与综治组织的对接
      4. (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
      5. (五)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
      6. (六)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
      7. (七)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对接
      8. (八)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
      9. (九)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组织参与纠纷解决
      10. (十)发挥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
      11. (十一)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12. (十二)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
      13. (十三)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
    2. 二 建立健全制度
      1. (一)健全特邀调解制度
      2. (二)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3. (三)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
      4. (四)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制度
      5. (五)促进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和解、行政裁决等制度
      6. (六)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7. (七)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8. (八)探索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
    3. 三 完善程序安排
      1. (一)建立纠纷解决告知程序
      2. (二)鼓励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
      3. (三)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
      4. (四)健全委派、委托调解程序
      5. (五)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6. (六)推动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
      7. (七)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8. (八)加强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1. (一)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2. (二)完善二审案件衔接机制
    3. (三)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
    4. (四)推广专业化审判
    5. (五)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
    6. (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 (七)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1. (一)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2. (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3. (三)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4. (四)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1. (一)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
    2. (二)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
    3. (三)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
    4. (四)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
    5. (五)完善“分调裁审”机制
    6. (六)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
    7. (七)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
    8. (八)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9. (九)拓展全方位诉讼服务功能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1. 一 工作格局
    2. 二 搭建平台
    3. 三 加强衔接
    4. 四 健全制度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1. 一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1. (一)推动完善基层治理组织建设
      2. (二)强化人民法庭诉源治理职能
      3. (三)加强对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
      4. (四)推动创建“无讼品牌”
      5. (五)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
      6. (六)推动群体性重大纠纷专项治理
      7. (七)推进专门领域纠纷专业化解
      8. (八)打造“一站式”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平台
      9. (九)推广类案检索比对系统社会化应用
      10. (十)建立健全规则引领实体运行机制
      11. (十一)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 二 推进纠纷分流多元化解
      1. (一)集成多元解纷服务资源
      2. (二)建立诉讼辅导程序
      3. (三)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
      4. (四)推广诉前保全
      5. (五)推行诉前鉴定
      6. (六)依法支持非诉解纷
      7. (七)建设省级诉源治理在线调解平台
    3. 三 推进诉内流程源头治理
      1. (一)强化立审执监访协调运行
      2. (二)推进全流程调解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和合智解”e调解空间建设规范(试行)
    1. 一 建设目标
    2. 二 功能定位
    3. 三 具体标准
      1. (一)人员配置
      2. (二)设施设备
    4. 四 工作要求
      1. (一)加强组织领导
      2. (二)加大宣传力度
      3. (三)抓好工作落实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
    1. 一 准确把握总体目标和工作理念
      1. (一)工作思路
      2. (二)工作目标
      3. (三)工作理念
    2. 二 突出重点,建好机制,推进落实
      1. (一)搭建平台体系,促进共享共治
      2. (二)明确平台职责
      3. (三)建立专业化“一站式”纠纷预防解决平台
      4. (四)搭建线上诉源治理工作平台
    3. 三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解纷力量
      1. (一)全面建立特邀调解制度
      2. (二)全面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3. (三)积极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制度
      4. (四)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制度
      5. (五)促进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和解、行政裁决等制度
      6. (六)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制度
    4. 四 完善程序安排,推动解纷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1. (一)立案前纠纷解决告知程序
      2. (二)鼓励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程序
      3. (三)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
      4. (四)健全委派、委托调解程序
      5. (五)完善繁简分流程序
      6. (六)推动建立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程序
      7. (七)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8. (八)建立调解与督促程序衔接程序
    5. 五 加强诉调对接,形成社会合力
      1. (一)完善与综治组织的对接
      2. (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
      3. (三)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
      4. (四)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
      5. (五)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对接
      6. (六)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
      7. (七)加强与保险行业的对接
      8. (八)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组织的对接
      9. (九)加强与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村)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对接
      10. (十)加强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对接
    6. 六 加强效力确认,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1. (一)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
      2. (二)探索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
      3. (三)探索争议事项处理意见认可
      4. (四)探索先行确认部分争议事项认可
    7. 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职能,源头预防
      1. (一)加强司法建议
      2. (二)深化法治宣传
      3. (三)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4. (四)支持和培育基层预防纠纷力量
      5. (五)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7. (七)切实加强再犯罪预防
      8. (八)积极参与“大联动、微治理”
    8. 八 着力内部挖潜,加强法院自身源头治理
      1. (一)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2. (二)强化前端预防,为后端减少诉源
      3. (三)深化法律适用统一,减少二审案件诉源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深化成都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 一 拓展源头预防,助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
      1. (一)大力培育民间解纷力量,引导社区纠纷自治
      2. (二)发挥基层法院主体作用,指导社区依法治理
      3. (三)大力推广“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服务群众便捷解纷
      4. (四)参与“大联动·微治理”,推进全市网格体系升级
      5. (五)协助做好特殊群体帮教管理,合力加强再犯罪预防
    2. 二 突出重点领域纠纷共治,推动解纷关口前移
      1. (一)推动涉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纠纷源头治理
      2. (二)服务保障主导产业平稳发展
      3. (三)引领构建多发性类案“一站式”预防和解决平台
      4. (四)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等的衔接互动
    3. 三 深化诉非协同,进一步引导纠纷诉前分流化解
      1. (一)全面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2. (二)拓展与公证、仲裁机构的对接
      3. (三)加快诉非协同中心建设进程
      4. (四)依法规范推进调解前置
      5. (五)强化司法确认对调解效力的保障
      6. (六)建立调解与督促程序衔接程序
    4. 四 着力法院内部案源治理,减少诉内“衍生案件”
      1. (一)深入落实分、调、裁程序,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能
      2. (二)优化各办案环节衔接,增强立审执联动
      3. (三)狠抓“三大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衍生案件”案源
      4. (四)大力加强执行案件案源治理,促进减少执行案件,解决执行难题
      5. (五)深化涉诉信访案源治理,有力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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