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附录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法律基础

摘要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一致通过了《国际法原则宣言》,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各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国家义务。德国国际危机管理行为除了要符合国际法原则之外,还要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下面将介绍与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相关度较高的《联合国宪章》相关条文。 联合国之宗旨如下。(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2)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3)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关键词

作者

邹露 ,2017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获德语语言文学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德国外交与经济。现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德语教师,主要从事德国外交与经济、国际危机管理、“一带一路”主题相关国际问题和对外文化传播等领域的研究工作。论文曾获中国“一带一路”博士论坛优秀成果奖,另有论文被中国-中东欧研究院“16+1”项目采纳并刊载于官网。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附录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法律基础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2.65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章节目录

  • 一 《联合国宪章》
  • 二 欧盟法律法规
  • 三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