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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禁令制度的标准

摘要

中间禁令制度的立法依据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该条款没有规定详细的标准,现在能够从美国法理论和实践中总结的标准和标准类型是结合各巡回法院的判例发展而来的。所有标准类型旨在为自由裁量提供方向,而非设置限制。不同的标准类型代表不同的自由裁量方式,而具体的标准类型则由不同标准要素的组合构成。以标准要素的应用范围来总结,现有四个要素为普适要素,即不可弥补的损害、胜诉可能性、困难权衡以及公共利益。其中,不可弥补的损害更是与中间禁令功能相关的核心要素,能够体现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联。本章在标准要素基础之上,介绍和分析标准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基本类型。

关键词

作者

李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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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禁令制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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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中间禁令标准的普适要素
    1. 一、胜诉可能性
      1. (一)胜诉可能性的中间性特点
      2. (二)胜诉可能性的实践情形
    2. 二、困难权衡
      1. (一)困难权衡的含义
      2. (二)困难权衡的实践情形
    3. 三、公共利益
      1. (一)公共利益的含义
      2. (二)公共利益的实践情形
  • 第二节 不可弥补的损害要素
    1. 一、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含义
    2. 二、不可弥补的损害的裁量思路
    3. 三、不可弥补的损害裁量的类型化
      1. (一)不能被替代救济的损害
      2. (二)可以被替代但替代救济有困难的损害
      3. (三)损失无法计算的损害
      4. (四)原告本不应当承受的损失
      5. (五)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消极范围
  • 第三节 中间禁令标准的类型
    1. 一、四要素方法与权衡方法
    2. 二、两要素标准和三要素标准
    3. 三、浮动标准
    4. 四、中间禁令标准类型总结及相关思考
      1. (一)中间禁令标准类型的总结
      2. (二)临时救济裁量中的灵活幅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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