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

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必须遵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下,建立一系列具体制度及相应的法律,如企业制度和企业法,产权制度和有关法律等。此外,应明确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并将其与国家利用法律对经济的微观管理相结合。

作者

谢怀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已去世。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6.5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章节目录

  • 一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的原则
    1. (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
    2. (二)每个主体拥有明确的产权
    3. (三)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 (四)各经济主体之间维持自主、平等、互利、公平的关系,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5.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具体制度及相应的法律
    1. (一)企业制度和企业法
    2. (二)产权制度和有关法律
    3. (三)合同制度和合同法
    4. (四)资金融通和融资法
    5. (五)证券制度和证券法
    6. (六)投资制度和投资法
    7. (七)竞争制度和竞争法
  • 三 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