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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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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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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的原则
- (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
- (二)每个主体拥有明确的产权
- (三)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四)各经济主体之间维持自主、平等、互利、公平的关系,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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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具体制度及相应的法律
- (一)企业制度和企业法
- (二)产权制度和有关法律
- (三)合同制度和合同法
- (四)资金融通和融资法
- (五)证券制度和证券法
- (六)投资制度和投资法
- (七)竞争制度和竞争法
- 三 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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