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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四化三集约”模式调研报告

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案件分流、快慢分道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适用率不高,程序价值无法充分发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通过在部分领域促成相关行业部门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以条款形式嵌入前期合同、依托诉讼服务一体化团队强化庭前流程精简高效等举措,以及团队配置、审理模式、智能诉讼的集约,打造“四化三集约”小额诉讼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小额诉讼适用率。此外,进一步拓展小额诉讼适用空间,应当合理确定小额诉讼适用标的额,合理确定小额诉讼答辩期、举证期,并根据小额诉讼特点合理制定司法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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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价值与需求:小额诉讼改革试点的推行背景
    1.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历史沿革
    2. (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与匹配当事人便捷解纷需求的良性循环
  • 二 掣肘与症结:小额诉讼改革试点面临的困境
    1. (一)整体适用率偏低
    2. (二)审理流程繁杂
    3. (三)法官适用意愿不高
    4. (四)当事人不愿意选择
    5. (五)配套硬件设施不健全
    6. (六)虚假诉讼风险增大
  • 三 探寻与突破:“四化三集约”助推小额诉讼改革
    1. (一)“四化”构建小额诉讼程序“递进适用”机制
      1. 1.程序选择“前置化”
      2. 2.立案适用“普适化”
      3. 3.庭前流程“精简化”
      4. 4.程序转换“严格化”
    2. (二)“三集约”提升小额诉讼程序简化效应
      1. 1.集约团队配置,速裁处理
      2. 2.集约审理模式,诉审协同
      3. 3.集约智能诉讼,高效留痕
    3. (三)强化小额诉讼配套机制,保障当事人权利到位
  • 四 实践与成效:五大优势彰显小额诉讼改革成效
    1. (一)适用比例大幅增长
    2. (二)庭审流程精简高效
    3. (三)办案法官科学减负
    4. (四)诉讼服务优化升级
  • 五 展望与思索:完善小额诉讼改革的建议
    1. (一)存在的问题
      1. 1.适用条件有待扩充
      2. 2.现行关于举证期、答辩期的规定制约案件审理进程
      3. 3.现行评估考核、工作要求机制与改革要求不匹配
    2. (二)完善路径构想
      1. 1.合理确定适用标的额
      2. 2.合理确定小额诉讼答辩期、举证期
      3. 3.合理制定司法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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