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民事电子送达的实践困境与规范进路
摘要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正式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电子送达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新兴送达方式,电子送达被认为是提升司法效能、破解“送达难”的重要手段。但受制于制度设计、数据衔接、技术瓶颈、资金保障等因素,电子送达存在“找不到”“送不到”“送达有效性存疑”等问题,尚不能有效满足司法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优化空间。本文立足当前电子送达的司法实践现状,并结合各地法院出台的电子送达规范性文本,从规范性文本视角分析梳理电子送达存在的实践问题,以期提出符合司法规律的规范进路。
作者
刘文添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Liu We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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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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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子送达的司法实践现状
- 1.专属平台送达
- 2.短信送达
- 3.电子邮箱送达
- 4.即时通信软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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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子送达存在的实践问题
- (一)送达标准缺乏统一
- (二)送达程序衔接不畅
- (三)救济程序有待完善
- (四)案件适用范围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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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子送达效用有限的原因剖析
- (一)送达主体对程序风险的规避共识
- (二)电子送达涉及较多的当事人隐私
- (三)电子送达需以“经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 (四)电子送达平台建设项目费用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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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电子送达效能释放的规范进路
- (一)正确把握电子送达规范制定的三个原则
- 1.注重诉讼价值衡平原则
- 2.注重技术边界原则
- 3.注重信息安全保护原则
- (二)送达效能发挥的优化向度
- 1.明确电子送达细则
- 2.统一电子送达标准
- 3.重塑电子送达启动条件
- 4.设置电子送达异议程序
- 5.完善推广全国统一新型送达平台
- (一)正确把握电子送达规范制定的三个原则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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