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民国时期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演变

摘要

县长兼理军法是民国时期特殊的政治和法律现象。此现象肇端于民初袁世凯执政时。国民政府成立后,县长兼理军法制度呈现地域扩大及权限扩张两大趋势,该制度一直延续到国民党政权的败亡。四川省的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经历了从“地方化”到“中央化”的历程。考察四川省的县长兼理军法制度演变,可知民国司法改革虽在缓慢推进,但司法权一直被军事权和行政权侵犯,强势的军事权威又不断借“兼理军法”名义干预行政,在错综复杂的权力纠葛中,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不彻底、无法完成现代转型亦在情理之中。

作者

刘卫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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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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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定型
    1. (一)北洋时期县知事兼任军法官现象的出现
    2. (二)国民政府时期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定型
  • 二 从“地方化”到“中央化”:四川省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确立
    1. (一)防区制时期的“地方化”
    2. (二)川政统一后的“中央化”
  • 三 四川省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消亡
    1. (一)1947年国民政府废除县长兼理军法制度
    2. (二)县长兼理军法制度的短暂恢复及终结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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