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草根NGO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拉锯九年结案

摘要

公益诉讼作为慈善事业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在近10年来经历了由立法到实践的过程。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公益诉讼写进法律条文,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制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是我国第一起以公益组织为诉讼主体展开的环境公益诉讼,其间历经艰难险阻,9年后原被告双方正式达成和解,宣布结案。该案件伴随着公益诉讼入法的前后过程,已经超越了其本身的意义,对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法制建设具有极强的探索性和实验性。从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的公益诉讼历程中,可以看到民间公益组织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也面临着诸多难以回避的实践问题。以此案例为索引,我们认为,推动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具有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设置、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以及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多部门合作等都是促进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

作者

邓红丽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研究、公益慈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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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NGO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拉锯九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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