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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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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
- (一)我国审前程序诉讼构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只有控辩两方组合,缺乏中立的裁判方,导致控辩严重失衡
- 2.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侦查救济缺乏中立性、超然性
- 3.强制性诉讼行为和公民权利保障缺乏司法授权、司法审查与司法救济
- 4.审前返还涉案财物缺乏正当法律程序
- (二)我国法院进入审前程序实行司法控制的法理分析
- 1.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 2.公检法“分工配合制约”原则
- 3.刑事诉讼职权原则
- (三)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的基本思路
- 1.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概念与特征
- 2.审前程序诉讼化的主要内容
- 3.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律师参与
- 4.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检察监督
- (一)我国审前程序诉讼构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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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理定位侦诉审辩关系
- (一)服务与引导的侦诉关系
- (二)隔离与制约的侦审关系
- (三)对抗与协作的侦辩关系
- (四)合作与对抗的诉辩关系
- (五)分离与制衡的诉审关系
- (六)制约与合作的审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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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改革刑事立案制度
- (一)刑事立案的本质与功能
- (二)刑事立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立案条件欠缺科学性
- 2.立案监督缺乏刚性效力
- 3.立案纠纷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 (三)俄罗斯刑事案件的提起制度及启示
- 1.统一的提起刑事案件的决定机制
- 2.科学的提起刑事案件的审查机制
- 3.健全的拒绝提起刑事案件的司法救济程序
- (四)改革我国刑事立案制度的基本思路
- 1.立案前初查:从调查到侦查
- 2.立案审查标准:从实质到形式
- 3.立案监督效力:从柔性到刚性
- 4.立案纠纷解决:从行政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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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恢复侦查预审程序
- (一)中国语境下侦查预审的内涵
- (二)侦查预审程序的功能定位
- 1.核实证据材料
- 2.统一证据标准
- 3.听取律师意见
- 4.排除非法证据
- 5.监督制约侦查
- (三)“以审判为中心”恢复和重构侦查预审程序
- 1.预审的主体
- 2.预审的程序
- 3.预审的效力
- 4.预审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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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完善案卷移送制度
- (一)案卷移送的历史演进与司法实践
- (二)案卷移送、法官预断与庭审形式化
- (三)完善案卷移送制度的正当途径
- 1.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卷移送制度并非1979年的简单“轮回”
- 2.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卷移送制度运行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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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规制刑事案件审前报道
- (一)刑事案件审前报道的双重属性
- (二)刑事案件审前报道的失范
- 1.有悖无罪推定原则,导致“未审先判”
- 2.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 3.导致“媒体审判”
- 4.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
- (三)刑事案件审前报道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影响
- 1.对侦查取证的影响
- 2.对法官审判的影响
- 3.对陪审员陪审的影响
- 4.对证人作证的影响
- (四)刑事案件审前报道的法律规制
- 1.立法确认无罪推定原则,审前报道必须严格遵守
- 2.审前报道内容应当合理限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3.公安、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内部的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及时主动地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刑事案件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
- 4.审前报道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案件在审判前受到新闻媒体的偏见报道,以致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追究刑事诉讼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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