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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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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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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框架协议》的性质问题
- (一)《框架协议》是政府间的合作协议
- (二)《框架协议》是区际性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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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框架协议》签订的法律依据问题
- (一)《框架协议》的签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1.从《框架协议》签订的基础角度分析
- 2.从签订主体的权限角度分析
- (二)应尽快立法为各种行政协议的签订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一)《框架协议》的签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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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框架协议》的效力问题
- (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我国立法没有对行政协议做出任何规定,因此《框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二)从契约的性质和《框架协议》签订的目的而言,《框架协议》对缔结机关有拘束力
- (三)从《框架协议》的内容角度而言,该协议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有拘束力
- (四)我国立法应尽快对行政协议做出规定,从而赋予《框架协议》应有的法律效力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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