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摘要

受人口老龄化、制度设计与执行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面临严重挑战。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多个测算均表明,按照现有实际参数运行下去,未来年度缴费缺口巨大,可持续性为社会保险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意味着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应以提升征收效果为基本出发点。分析表明,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有六大优势:第一,税务机关征管条件优越、信息处理能力强,税费“同征同管”有利于实现对企业缴费的“依法足额征收”。第二,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管理便捷,核心模块全国一致,税务全责征收可以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第三,税务全责征收具有边际征管成本优势。第四,有利于推进下一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第五,夯实社会保障事业的政府职责,多方助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第六,有利于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体系以及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四大优势:能发挥经办管理业务的专业性;有利于社保制度的长期建设;建立高效便民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建设。本报告基于两种征收机构的优劣势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

作者

汪德华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财政审计、社会保障、宏观经济。
房连泉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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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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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社保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优势
    1. (一)发挥社保机构经办管理业务的专业性
      1. 1.制定和实施社保政策
      2. 2.社保经办业务的一体化管理
      3. 3.保持社保财务收支的精算平衡
    2. (二)有利于社保制度的长期建设
      1. 1.社保制度发展不成熟,改革尚未定型
      2. 2.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在于坚持费制,而非改成税制
      3. 3.建立全民统一的社保管理体系的需要
    3. (三)建立高效便民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4. (四)有利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建设
  • 二 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优势
    1. (一)税务机关征管条件优越、信息处理能力强,税费“同征同管”有利于实现对企业缴费的“依法足额征收”
    2. (二)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管理便捷,核心模块全国一致,税务全责征收可以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
    3. (三)税务全责征收具有边际征管成本优势
    4. (四)有利于推进下一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5. (五)夯实社会保障事业的政府职责,多方助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6. (六)有利于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体系以及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1. 1.“税务征收,财政统筹,社保支出,公共监督”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制衡治理模式
      2. 2.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
      3. 3.符合国际发展方向
  • 三 改革建议
    1. (一)涉及企业缴费的社会保险项目
    2. (二)自愿参保或不涉及收入甄别的社会保险项目
    3. (三)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社保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4. (四)建立好社保、税务、财政三方信息交换和合作平台
    5. (五)可配套启动降低社会保险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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