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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药品谈判机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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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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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中国特色”
- 6.1.1 制度先进与技艺落后的反差长期存在
- 6.1.2 行政力量推动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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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国药品谈判机制的框架设计
- 6.2.1 药品谈判主体的确定
- (1)谈判的需方即甲方主体
- (2)谈判的供方即乙方主体
- (3)主持人——第三方
- (4)公监人——谈判现场公共监督咨询服务后援团
- 6.2.2 谈判药品的选择
- 6.2.3 谈判依据
- 6.2.4 评价机构
- 6.2.5 谈判流程
- 6.2.6 谈判协议类型及执行
- 6.2.1 药品谈判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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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药品谈判机制实施的协调机制
- 6.3.1 谈判机制与最高指导价的协调
- 6.3.2 谈判机制与招标采购政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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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谈判的激励机制
- 6.4.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谈判面临的主要问题
-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办合一”体制的正能量待发挥
- (2)缺乏授权,开展谈判无法律政策依据
- (3)部门间易相互掣肘,制约谈判工作开展
- (4)监督机制不完善,开展谈判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
- 6.4.2 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能力和积极性的建议
- 6.4.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谈判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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