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刑事和解的程序实现
关键词
作者
李卫红 ,天津武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6年、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1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从1989年7月至今,相继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1年5月至8月,在美国特拉华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现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已出版专著《刑事和解的精神》等6部,专著型教材《刑事政策学》(第二版,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项目、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及其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90篇。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第一节 三种司法模式的并存
- 一 国家司法
- (一)演化过程
- (二)国家刑事司法的含义
- (三)国家刑事司法程序
- 二 协商性司法
- (一)含义
- (二)协商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的联系与区别
- (三)刑事速裁程序
- (四)协商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的联系与区别
- 三 恢复性司法
- (一)概念
- (二)恢复性司法的特征
- (三)从理念、模式到制度
- (四)恢复性司法的内容
- (五)恢复性司法的运作模式
- 一 国家司法
-
第二节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
- 一 所有刑事案件
- (一)从犯罪人角度
- (二)从被害人角度
- (三)双方经过沟通与对话最后达成和解
- 二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
- (一)轻伤害案件
- (二)过失犯罪案件
- (三)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 (四)其他轻罪案件
- (五)部分重罪案件
- 三 当下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
- (一)法律规定
- (二)针对本法条的学理解释以及刑事和解的实质要件
- 四 立法规定出现的问题
- (一)法定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太窄
- (二)本文观点
- (三)其他案件
- 一 所有刑事案件
-
第三节 刑事和解的主体
- 一 犯罪人
- (一)一般概念
- (二)不同学科概念
- (三)结论
- 二 被害人
- (一)理论上的应然
- (二)学者观点
- (三)本书观点
- 三 第三方
-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前
-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 四 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和解
- (一)法律援助制度含义
- (二)法律援助制度内容的扩充
- (三)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
- (四)意义
- 五 问题的说明与评析
- (一)关于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行为的性质
- (二)办案人员是否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 一 犯罪人
-
第四节 实现刑事和解程序的种类及原则
- 一 刑事和解类型
- 二 刑事和解应当坚持的原则
- (一)感情恢复第一、经济赔偿第二
- (二)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
- (三)秘密第一、公开第二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