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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程序出罪机制探究

关键词

作者

刘仁琦 ,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陈艳雪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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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程序出罪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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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与出罪境况描述
    1. (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前后之争议
      1. 1.醉酒型危险驾驶入罪争议
      2. 2.醉酒型危险驾驶“但书”出罪之争议
    2.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之困境
      1. 1.案件量多,“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2. 2.司法分流效果不佳
    3. (三)实体法出罪功能优先考量
      1. 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出罪多依照“但书”条款
      2. 2.实体法出罪价值之思忖
  • 三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法出罪功能
    1. (一)程序法出罪路径单一
      1. 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出罪多依据“酌定不起诉”
      2. 2.程序法独立出罪功能之疏漏
    2.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功能之重申
      1. 1.程序法出罪功能与实体法出罪功能内在的协调性
      2. 2.程序法出罪与实体法出罪的互补性
      3. 3.醉酒型危险驾驶存在适用程序法出罪的极大空间
  • 四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机制的完善
    1. (一)明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酌定不起诉适用规则
      1. 1.明确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2. 2.完善酌定不起诉相关的非刑罚措施
    2. (二)构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1. 1.建议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
      2. 2.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罪名限制作出适宜调整
      3. 3.考察期的衔接
    3.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之衔接
      1. 1.“认罪”与“认罚”
      2. 2.认罪认罚从宽与程序法出罪之衔接
      3. 3.认罪悔罪的出罪参考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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