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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解决战争遗留的战俘劳工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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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简 介:战后的东京审判和各地BC级战犯的审判,已经证明日本政府、军队和相关企业,在战时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犯有虐待战俘罪、残害平民罪、强掳劳工罪、侵犯人权罪。但因种种原因,战后审判对日本奴役和虐待战俘劳工的问题却很不彻底。据日本法务省官房司法调查部编纂的《战争犯罪审判概要》(1973年8月)中记载,由英、美、澳、荷、法、菲及中华民国提出的BC级审判起诉书中,有关俘虏收容所人员的占全部起诉件数的16%,被起诉人员的17%,判处有罪者的27%,处死刑的11%。在战犯审判中被起诉的案件中仅次于宪兵犯罪的人数。但这些案例多为英、美、澳等国的审判。设置战俘营最多,战俘受虐待最重的中国,对日本虐待战俘案件的审判却很少。日本在中国战场残杀战俘的罪行,只对南京大屠杀指挥者等少数战犯进行了审判。日军在中国建立战俘营虐待战俘劳工的罪行,只对济南等少数战俘营的管理者进行了审判。日军在伪满洲国、伪蒙疆、华北、华中、华南等地奴役战俘劳工的罪行基本上没有涉及。对掳往日本本土的战俘劳工,在135个作业场中,只有鹿岛花冈等个别作业场的管理者受到审判。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中国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在押的日本战犯时,华北几十个集中营只对济南、太原、保定、洛阳等集中营的日本管理人员进行了审判。而以上审判只是对犯罪当事人战争犯罪责任罪行追究,并没有对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虐待奴役战俘劳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家庭损失等进行判决。因此相关责任方既没有向受害者谢罪,也没有向受害者赔偿。日方依然想销毁罪证,掩盖事实,否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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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战俘政策的回顾与反思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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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简 介:对于俘虏政策,加害国日本需要反思,被害国中国也需要反思。我们有改造日本战俘战犯的成功经验,也有未能善待自己归来战俘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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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战俘政策的剖析及批判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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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简 介:日本在战争中虐待战俘、奴役劳工,不仅仅是军队素质、道德水准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军国主义上层机构的指导思想和战俘政策问题。为了认清日军二战时虐待俘虏的问题,有必要对其战俘政策再作进一步分析。 国际社会对战争评价有一条真理——战果可以测定交战国的国力;俘虏的待遇则可以衡量交战国的道德水准。虐待战俘不仅关乎道德,同时也关乎着是否执行国际法,是否尊重人权等。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人民非常关注的事件。例如近年来美英等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中虐待战俘和囚犯的丑闻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世界舆论的批评和谴责。与美英等国现在的虐待战俘囚犯相比,二战时日本虐待、奴役战俘劳工不但在行动上违犯了国际法,而且对其俘虏政策方面就有很多处有违国际准则,更为严重的是日本政府根本没有把中国战俘作为俘虏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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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掳战俘劳工的罪责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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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简 介:如何对待战俘,国际上早有规定。1899年的海牙第二公约附件,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约附件都作了具体规定。1929年日内瓦外交会议又签订了专门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49年曾重新修订),扩大了适用对象和保护对象的程度,明确了战俘是在敌国国家权利之下的,而不是在俘虏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利之下的原则。因此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包括尊重战俘的人格与名誉,支给战俘维持生命和健康所需的食品,支给战俘所需的衣服鞋袜,提供卫生保健所需的适当的宿舍和医务室等。令战俘劳动应考虑战俘的年龄、性别、等级、体力等情况,不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对战俘,尤其是对逃脱或企图逃脱的战俘,使用武器是最后手段,而且每次应予以适合于当时情况的警告。拘留国对于战俘违反其法律、规则或命令的行为,得采取司法和纪律上的措施,但不得采取与公约规定相反的程序或处罚。对战俘的处罚应从宽,尽可能采取纪律性而非司法性的措施。纪律性的处罚不应是非人道、残暴或危及战俘健康的。对上述国际公约,日本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这些文件上都是签了字的,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并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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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劳工被送往各地后的遭遇和斗争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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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简 介:战俘劳工在伪满的就劳情况大致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送由关东军直接管理的日军军事工程。这些工程分布在伪满各地,比较大的军事工程是日军在中苏、中蒙边界修建的军事要塞,东起珲春,西到海拉尔,沿国境线修筑了珲春、东宁、绥芬河、鹿鸣台、观月台、虎头、庙岭、半截河、霍尔莫津、黑河、瑷珲、法别拉、富锦、凤翔、海拉尔、乌奴耳、阿拉尔山等17处军事要塞。 17处筑垒地域总长1000多公里,筑有8000多个永备工事、400多个钢筋混凝土仓库、20多个地下发电站、70多个通信枢纽部、90个地下给水站。各筑垒地域规模不等,正面宽20~100公里,纵深近40公里。工事之间、要塞之间由公路、铁路连接,还配有军用飞机场。1939年日军又在原来修建军事工程的计划上提出北边振兴计划。这些工程早期多为普通劳工,后期多为战俘劳工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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