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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基于民事主体视角的研究 收藏
简 介:中国事业单位,是中国所独有的制度设计。从民法学民事主体视角出发,研究审视中国事业单位的历史变迁、分类改革、运行机理和制度优化,廓清其主体角色和行为边界,显然是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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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3):新形势下的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 收藏
姚慧琴 徐璋勇 主编 安树伟 赵勋 景朝阳 副主编 2013年07月 出版
关键词: 社会 区域经济发展 西部 经济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简 介:西部蓝皮书被教育部列为“十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2013年度报告的主题为“新形势下的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旨在通过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重点问题的分析,寻求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路径,并在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部地区妇女全面发展问题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西部地区女性发展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提出了保障落实新的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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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基于民事主体视角的研究 收藏
简 介:中国事业单位,是中国所独有的制度设计。从民法学民事主体视角出发,研究审视中国事业单位的历史变迁、分类改革、运行机理和制度优化,廓清其主体角色和行为边界,显然是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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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3):新形势下的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 收藏
作者: 姚慧琴 徐璋勇 主编 安树伟 赵勋 景朝阳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关键词: 社会 区域经济发展 西部 经济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简 介:西部蓝皮书被教育部列为“十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2013年度报告的主题为“新形势下的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旨在通过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重点问题的分析,寻求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路径,并在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部地区妇女全面发展问题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西部地区女性发展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提出了保障落实新的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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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世界银行课题组针对中国事业单位的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应该分类规范。“事业单位改革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分类,这反映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清楚的认识,并且强调这些多样性和复杂性对确定政府自身的角色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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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简 介:所谓法人分类,即立法对不同法人形态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则进行系统化抽象,故各国在构建法人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将有关法人分类的理论和原则作为重点研讨对象。“法人组织的种类是多样的,对于法人做出分类,并指出各类法人的特点,在法律的适用和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是有意义的。”对法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有助于我们了解法人的性质、目的以及其能力的不同。“有关法人的基本法即民法”,而法人无疑是需要民法重点调整的一种现代社会组织形式。对法人进行类型化法律规制,是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然而各国民法对于法人类型化规制的方法和标准并不完全一致,这样就出现了各国民法对于法人分类的不同制度设计。法人分类在民法学上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完善与科学的法人分类制度可以对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欠完善欠科学的法人分类制度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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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泛商化的法律分析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中国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属于公益性事业组织。关于公益性组织的营利性行为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益性组织不能够从事营利性行为,排斥营利,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公益性事业组织排斥组织的“个人营利”行为。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主任萨拉蒙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有一个不致令任何个人利已营私的管理制度”,“组织的净收入或利润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给任何个人;组织的员工可因实际工作获取合理薪酬,但董事通常不应支领薪酬;组织清算或终止存续时,不得将资产分配给任何董事、会员、员工、创立人或捐助者”。其次,公益性事业组织排斥团体营利。吉瑞赛特指出,“组织已经根据其所有者关系和投资情况进行了划分,即组织成员既无‘剩余索取权’,不得分配利润,又无财产分割权,对破产清算财产也不能拥有所有权”。公益性组织必须“受到社会和政策的严密审视,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的“所有权不能是私有的,财产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不能强迫兼并”。再次,公共事业组织受“税法”约束。在具体运作规范上,它是有严格免税规定的组织。沃尔夫主张,“必须排除私人利益或收入方可享受政府免税的特别地位”。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公共事业组织,其经营活动是免税的,财政拨款是免税的,捐款人的捐款也是免税的,而以“团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公众利益”为目标的公共事业组织,则视情况给予适度免税。如果一方面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另一方面又大行营利之能事,则有悖于社会公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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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制度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其法人资格进行核准登记,并对其登记事项和社会行为实施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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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概念考察和制度沿革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概念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步。从法理学层面上讲,“法律概念可以被视为是用来以一种简略的方式辨识那些具有相同或共同要素的典型情形的工作性工具”,但是,“当概念被视为真实存在并已全然无视后果的方式被发展到其逻辑的极限时,概念就不再是仆人而是暴君了”。事业单位尽管作为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在中国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似乎有着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但事实并非如此,学界对事业单位内涵的认识还相当模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这些概念中,“事业”一词我国的理解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尽一致,而“单位”“事业单位”这些概念则完完全全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国外没有与之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的概念。正因为如此,有关事业单位的学术讨论客观上只能是关起国门自说自话,没有与国际上直接对接的话语平台。在国内,这些基本的概念学者尚未认真考证过,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无论在日常口语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这些概念的内涵指向与外延范围的认识都不一致,统一的话语体系尚未形成,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事业单位制度研究的深入开展和基本共识的达成。因此非常有必要厘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问题。“事业单位现在看起来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什么是事业?什么都可以是一个事业,学校是事业,体育也是事业。那么,过去把一切都归纳在事业单位里面,现在不行了。”因此,要研究中国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必须对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进行深究和追问。“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规范概念是前提。”那么,事业单位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事业单位到底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术语呢?这些问题有待于对“事业单位”概念进行追根溯源,才有可能把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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