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原则的变化与民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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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鸿保
张丽梅
著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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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简 介: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实地调查资料,贵州侗族学者石开忠撰文指出,在一些民族中存在一定比例的错报民族成份的人口,其中典型者有贵州的黎族、京族、独龙族、高山族、东乡族、仫佬族、毛南族、水族、彝族,以及湖南白族和云贵两省的土族。在此基础上,石开忠分析了民族成份错报的三种情况:(1)将民族自称错报为与之读音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民族成份,如布依族的自称“水家”“夷家”易误报为“水族”、“彝族”;(2)将民族他称错报为民族成份,如贵州“高山苗”申报为“高山族”,居住在县城东边一个乡范围的苗族申报为“东乡族”;(3)将未识别民族的名称报为与其相似或相近的民族成份,如贵州的黎族、京族、独龙族、仫佬族分别由未识别的“里民”“南京人”“龙家”“木佬人”错报而来。鉴于此,石开忠提出两点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对有关“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制定《族籍法》,使民族成份的变更和申报有法可依。唯有双管齐下,才能既避免“民族”知识欠缺导致的“无意”错报,又杜绝实际需要与利益导向的“有意”错报。然而十多年过去,学界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族籍法》反应冷淡,难免让人对其可能性产生质疑。个中因由,可从我国民族识别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疑难中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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