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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2辑) 收藏
简 介:本书是“第二届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的成果结集,分为“民初历史”“战时中国”“学术与社会”三部分,涉及民国官方历书、五四烈士形象、抗战、城市与小镇等方面的内容。“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倡导“大民国史”研究,内容涉及民国时期的各个方面。论坛既鼓励青年学者研究思考关乎中国近代历史走向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也注重选取那些意在开拓新的领域、对前人未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进行研究的论文,同时倡导青年学者引入新视角和新方法,为民国史学科注入新的思维与活力。
¥ 38.4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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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1辑) 收藏
简 介: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主办的“第一届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的成果结集。“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倡导“大民国史”研究,内容涉及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社会等。论坛既鼓励青年学者研究思考关乎中国近代历史走向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也注重选取那些意在开拓新的领域、对前人未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进行研究的论文,同时倡导青年学者引入新视角和新方法,为民国史学科注入新的思维与活力。
¥ 29.4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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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 收藏
简 介:本书重点以1906~1928年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变动时代”中加以观察,尤其关注政治变动(如政体改革、政权更迭等)对法律职业者之影响。各章分别从中国现代司法官产生的“旧”路径与“新”知识,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清末法界领袖沈家本在民国元年的经历与感受,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时代环境变动与法律职业者个体选择等方面展开论述。
¥ 29.4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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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 收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 编 李在全 执行主编 2016年05月 出版
简 介:本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于2015年7月举办的“第一届近代法律史论坛暨纪念瞿同祖先生诞辰105周年学术研讨会”的成果结集,以“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为主题,探讨以下议题:传统法律及其近代变革、体制变革与司法建设、革命政权的司法与政制、人物与法律变革、中外法律互动等等。本书不仅充分展示了近代法律史研究的前沿成果,也为法律史研究扩展了新领域,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法。
¥ 26.7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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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 收藏
简 介:该书在充分了解该主题最新研究成果和广泛搜集海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晚年孙中山、徐谦、王宠惠、居正等人为论述点,按时间先后分阶段叙述了司法党化的理论与实践,并对司法党化的论争及其原因做了深入地考析。如此篇章架构安排,可以说,基本涵盖了该主题研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有助于我们从历史时代背景出发,观察司法党化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认识其间包含的司法理念冲突、利益纠葛、派系斗争等,从而理解民国时期,尤其是国民党当政时期司法与政治的矛盾纠葛关系,体认近代中国司法体制的外来性与本土性是如何纠结一体,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发挥其作用。
¥ 49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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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2辑) 收藏
简 介:本书是“第二届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的成果结集,分为“民初历史”“战时中国”“学术与社会”三部分,涉及民国官方历书、五四烈士形象、抗战、城市与小镇等方面的内容。“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倡导“大民国史”研究,内容涉及民国时期的各个方面。论坛既鼓励青年学者研究思考关乎中国近代历史走向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也注重选取那些意在开拓新的领域、对前人未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进行研究的论文,同时倡导青年学者引入新视角和新方法,为民国史学科注入新的思维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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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1辑) 收藏
简 介: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主办的“第一届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的成果结集。“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倡导“大民国史”研究,内容涉及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社会等。论坛既鼓励青年学者研究思考关乎中国近代历史走向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也注重选取那些意在开拓新的领域、对前人未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进行研究的论文,同时倡导青年学者引入新视角和新方法,为民国史学科注入新的思维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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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 收藏
简 介:本书重点以1906~1928年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变动时代”中加以观察,尤其关注政治变动(如政体改革、政权更迭等)对法律职业者之影响。各章分别从中国现代司法官产生的“旧”路径与“新”知识,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清末法界领袖沈家本在民国元年的经历与感受,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时代环境变动与法律职业者个体选择等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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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 收藏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 编 李在全 执行主编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简 介:本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于2015年7月举办的“第一届近代法律史论坛暨纪念瞿同祖先生诞辰105周年学术研讨会”的成果结集,以“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为主题,探讨以下议题:传统法律及其近代变革、体制变革与司法建设、革命政权的司法与政制、人物与法律变革、中外法律互动等等。本书不仅充分展示了近代法律史研究的前沿成果,也为法律史研究扩展了新领域,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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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 收藏
关键词: 国民党 司法系统 国民革命 北京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出处: 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3辑)
简 介: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夕,由于经济窘境和政治高压等,北方颇显颓气,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自北南行者不少。北伐战争期间及其后,北方法律官僚王宠惠、罗文干等人进入国民党高层,在讲求法律专业知识、注重司法实践经验的选任标准下,相互推介援引,北京政府司法官员大量进入南京国民政府,出现“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局面。这既与国民党的人才接收政策、司法无班底有关,也与当时正在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司法不党”理念有关,还有一定的国际背景。政权鼎革中司法人事延续,有利于承续北京政府司法基础,实现国家司法运转的平稳过渡,但也给国民党带来很多问题。这些司法人员与国民党并无渊源,对国民党理念与统治方式未必认同,“反党”现象频发;以北京政府司法官员为班底的南京国民政府司法系统,无法成为国民党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通过1927年前后南北政权鼎革与司法人员流动,不仅可窥两个敌对政权之间的人事关联,亦隐见国民党政权实乃一个庞杂的混合体。
¥ 17.08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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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战区检察官 收藏
出处: 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2辑)
简 介:全面抗战以前,国民党当局已启动把司法系统纳入党国体制中的进程,党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即其体现之一;全面抗战爆发后,赓续这一进程,显著例证即战区检察官的出笼。与一般检察官相比,战区检察官的职权大为扩张,不仅可以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还办理侦查特种刑事案件,尤重于“锄奸肃反”。在党国体制中,党与国在诸多领域是重合的,作为国家主体代理者的检察官,在党国体制中可转换为党的代理者。在面临外敌入侵之际,作为掌控政权的国民党试图通过充实、强化检察系统,增强抗战能力,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国民党内部派系重重,控扼国民党党务系统的CC系,自然将其掌控的中统特务人员转任、渗透进司法(检察)系统之中,由此造成战区检察官的实际运作与原初主旨背道而驰:本应为抗战中的国家利器,成为执政党(国民党)维护专政的工具,进而衍异为党内派系斗争的工具。经此,国民党党国体制中很多的无规则性、肆意性被引入原本尚有一定规则可循的司法系统之中,破坏力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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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前后的微观体验 收藏
关键词: 北伐战争 北洋政府 国民革命 国民政府 黄尊三日记
出处: 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第1辑)
简 介:长期以来的北伐史研究,多从南方立论,以南北军政势力消长为主要内容;近年来,不少学者从更宽广视角,如南北地域、文化新旧、舆情互动等角度,重视“有形力量”之外“无形力量”的研究,大大推进了北伐史研究。以居京湘人黄尊三日记为主要史料,大体可展现一位涵括南北、新旧、舆情等复杂因素的微观人物对北伐之观感,战争中个体的纠结与抉择,以及战争对非战区民众生活之影响。与普通北方人相比,黄氏对南方的观察,包含着南北地域交集复杂的立场与心态。作为北京政权的边缘人,黄氏对北京政府固无多少认同感,对南方政权亦无多少向往与欣喜。战争造成了黄氏“归则无家,留则无食”的两难窘境,在多半时间里,忧心、恐惧占据其心。在黄看来,南京国民政府名为“以党治国”,实则“以国殉党”。黄尊三的微观体验表明,北伐前后的南方与北方,很难说存在相互转换、零和博弈的现象;用“南北新旧”诠释北伐史,效力与不足并存;在战乱与信息管控的年代里,报刊等现代舆情工具在提供讯息的同时,也带来了纷乱与谣言,个体倾向于从亲友言谈和信函中求取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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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
简 介: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简表 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简表-续表1 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简表-续表2 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简表-续表3 清末大理院司法官简表-续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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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维护型改造者:法律职业与现代中国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
简 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中,1943年1月11日,中国与英国、美国分别在重庆和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正式宣布,英美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特权。很快,比利时、挪威、巴西、荷兰、瑞典等国相继取消在华相关特权。由此,中国司法主权得以收回。1月11日后来成为中华民国的“司法节”,既以资纪念,也意在宣扬法治精神。 二十四年之后,1967年1月11日,中国现代法制变革的亲历者、法律界名人、时任台湾“司法院院长”的谢冠生在台北举行的司法节纪念活动上说道:“距今60年前,我国开始改革原有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当时动机就是为的要想取消外人领事裁判权……所以当时一切变法措施,不得不尽量舍己从人,以期符合外人的希望。中国法系,原被推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有其固有的优点,至此遂不得不完全割爱。在那时候,因为一心一意,以收回法权为念,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未可厚非,但及今检讨,似不免有矫枉过正的地方。”谢氏所言之“舍己从人”“完全割爱”“不得已的苦衷”“矫枉过正”等语句,颇为沉重,彰显了一代法律职业者对中国现代法制变革进程的深刻反省。不过,沉重归沉重,反省归反省,这一历史进程既然已经开启,便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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