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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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显明
著
出版时间:2023年11月
关键词:
法治
精神
实体
形式
出处:
中国法治理论研究
简 介:法治是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完整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具备精神、实体和形式三个方面的要件。精神要件包括法的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和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实体要件包括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得到遵守,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权利制度受到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以及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形式要件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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