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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收藏
简 介: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方式确定使用仲载方式解决医患纠纷,深圳仲载委员会于2010年在全国成立第一家专门的医患纠纷仲载院。成立至今,仲载院处理了数百起医患纠纷仲载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医院和患者所肯定。本书采取文献法、调查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医患纠纷仲载的基本理论问题,深圳医患纠纷仲载实践中的管理、审理程序和裁判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了能够为全国其他城市借鉴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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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结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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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简 介:总结全文,本书结论如下。 第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增加、人们维权意识提高及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我国的医患纠纷,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医患纠纷不断增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有必要发挥行政、司法、社会组织的力量去化解这一问题。仲裁作为法定、专业和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参与其中发挥一定的纠纷化解作用。 第二,设立类似劳动仲裁的强制性医疗行政仲裁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且如果设立,则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下另设事业单位机构,而鉴于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主管医院,因此该机构难以保持中立地位。因此在现阶段,由已经较为成熟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医患民事纠纷较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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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和完善建议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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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简 介: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说,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和开展工作以来的经验需要被总结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做法。虽然不能完全为其他地区所适用,但可以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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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具体案件审理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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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简 介:如前文所述,医患纠纷仲裁案件可以根据申请理由分为医患合同的违约纠纷和医患间的侵权纠纷,而医患间的侵权又可分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和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从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以来的实践看,其受理的主要是患方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的仲裁案件。本章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仲裁庭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思路和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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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患纠纷仲裁机构设置和案件处理程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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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简 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依托于深圳仲裁委员会成立,原则上可以动用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所有内部资源。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仲裁委员会内设机构问题的批复》,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深圳仲裁委员会负责医患纠纷的内设机构,院长由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增加1名副院长领导职数(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五级),所需人员由编制委内部调剂。 秘书处是仲裁机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①具体办理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是案件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纽带。由于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因此有关材料的交接、有关事项的交代都必须由办事机构负责,以免程序上的原因,导致裁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非常情况。因此,除仲裁员外,办案秘书对案件的处理质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秘书处的性质和特殊工作要求,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思想品质、业务素质及行为规范均应达到一定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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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仲裁基本法律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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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研究
简 介:医患纠纷是一个大概念,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医方和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可能由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引起,也可能由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其他法律事实引起。医疗服务包含了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和特殊服务等,种类较为复杂;而其他法律事实虽然与医疗服务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是由患者到医院看病引起的。因此将医患纠纷定义为“医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与患方(包括患者及患者近亲属)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活动产生的争执”比较贴切。 医患纠纷及其下位概念关系如图17所示。 图17 医患纠纷分类 可以看出,医患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其中非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因为其他非诊疗护理因素导致的纠纷”。而医疗纠纷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目前学界对上述纠纷类型的概念定义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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