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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收藏
慕亚平 主编 慕子怡 朱颖俐 副主编 2017年06月 出版
简 介:本书主要研究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解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文件的性质、定位和作用,CEPA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先行先试”的政策意义与作用等法律理论问题;对CEPA补充协议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与标准、CEPA下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能发生的民商事争端的解决途径等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可能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个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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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收藏
作者: 慕亚平 主编 慕子怡 朱颖俐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简 介:本书主要研究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解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文件的性质、定位和作用,CEPA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先行先试”的政策意义与作用等法律理论问题;对CEPA补充协议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与标准、CEPA下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能发生的民商事争端的解决途径等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可能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个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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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颖俐 慕子怡 副主编 慕亚平 主编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在《框架协议》的序言中,明确指出此协议是“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一致制定的。可见,《框架协议》是以《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为订立基础的。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规划纲要》难以成为《立法法》所确定的法律渊源,CEPA协议在国内法上的效力也不甚明确,从而使得明确确定《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效力受到影响。为促进《框架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从法理上分析重新界定《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的性质,进而明确《框架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并针对在这一问题上现行法的缺失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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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国际法律服务外包业务的法律思考 收藏
作者: 慕亚平 主编 朱颖俐 慕子怡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国际法律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商业业务流程外包形式,日益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和接受,承接法律服务外包业务的法律服务外包行业正从小作坊式生产发展为真正的全球性产业。全球服务咨询和研究公司Everest Group预计,全球的业务流程外包(BPO)行业2012年总营业额将介于2200亿和2800亿美元之间。其中,多数属于为研究领域提供较复杂的技术,以及参与律师、医生和银行家的研究与分析工作。2014年1~11月,我国承接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金额达6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6%。毫无疑问,国际法律服务外包业务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国际法律服务外包的内容及归类入手,通过分析联合国《产品总分类表》与世贸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表(以下简称GNS/W/120)”的关系,界定法律服务外包业务的法律归类,进而分析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发展国际法律服务外包业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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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性质探析 收藏
作者: 慕亚平 主编 朱颖俐 慕子怡 副主编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关键词:
简 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使其利益最大化,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而建立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从广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发生在同一主权国家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划之间。其中,发生在同一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一国国内同一法域各行政区划之间的跨地区经贸联合(如我国内地各省市之间的经贸合作)、一国国内不同法域同级行政区划之间的跨地区经贸联合(如美国各州之间的经贸合作)和一国国内不同法域不同级别行政区划之间的跨地区经贸联合(如美国联邦政府作为成员方加入州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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