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表演艺术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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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玟岑
著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关键词:
台湾
表演艺术产业
文化政策
出处:
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2016)
简 介:在台湾,表演艺术产业简单而言可分为音乐、戏剧(包含戏曲)、舞蹈三大创作与表演类型,指的是从事流行音乐产业之外的音乐、戏剧、传统戏曲、舞蹈创作、训练、表演等艺术门类,以及表演艺术软硬件(舞台、灯光、音响、道具、服装、造型等)设计服务、经纪、艺术节经营等行业。表1为依据台湾“财政部”税务行业标准分类第七次修订之行业代码,为台湾表演艺术产业税务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与行业定义一览表。
表1 台湾地区表演艺术产业税务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与定义一览
相较于其他产业,表演艺术产业的领域包含音乐、戏剧、舞蹈,亦包含产业类别上游的教学、创作及设计,中游的表演以及下游的工作平台架设工程、艺术表演活动筹办以及戏剧、体育及其他娱乐活动售票服务等。表演艺术产业分工细,产业的从业人口数却不多,加上表演艺术产业皆以手工业的制作方式来进行,具有限时以及限地的产业特性,我们可以从2012年表演艺术联盟所举办的文化论坛“定目剧,行不行?”中得知,自“文建会”颁布“文化观光定目剧”的补助办法后,虽然2011年、2012年分别有补助,但两年的推动结果,团队多半以亏损退场。以2011年为例,获补助的十鼓文创、全民大剧团、拾艺剧团、舞铃剧场四团,其中拾艺剧团亏损3000万元新台币,舞铃剧场亏损700万元新台币,全民大剧团亏损高达7000万元新台币;而2014年百货业者与表演工作坊、果陀剧场的剧团艺企合作,举办“百货表演艺术月”,仍以“小剧场”形式推出表演节目。在场地、观众和资金三项要素未能齐备的状况下,台湾表演艺术产业距离产业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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