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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收藏
简 介:政府介入大学人事事务和学术事务的权力是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最有分量和最为重要的两种权力,本书以这两种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为研究线索切中了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要害”。另外本书选择加利福尼亚和纽约这两个州与部分大学权力关系的实例作为剖析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典型素材,这有利于为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更为直接和更有参照价值的经验借鉴。本书认为,政府的权力之手应该适度介入大学的自治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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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收藏
简 介:政府介入大学人事事务和学术事务的权力是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最有分量和最为重要的两种权力,本书以这两种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为研究线索切中了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要害”。另外本书选择加利福尼亚和纽约这两个州与部分大学权力关系的实例作为剖析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典型素材,这有利于为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更为直接和更有参照价值的经验借鉴。本书认为,政府的权力之手应该适度介入大学的自治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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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研究设想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简 介:本章由“未来拟解决的研究难题”“未来拟用的研究方法及与其对应的研究内容”“后续研究计划”三部分组成。下文逐一阐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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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结论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简 介:本章在概括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政府权力特点的基础上,对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府学关系”的“个性”与“共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进而得出政府的权力之手应该适当介入大学的自治之体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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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简 介:纽约州,别名“帝国州”,位于美国东北部,是美国的神经中枢和经济心脏,1788年承认联邦宪法,是加入联邦的第11个州。作为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州,纽约州金融、商业、工业、运输业、服装等居于领导地位,交通运输是其经济命脉,拥有的纽约港为世界最大海港之一。如果将纽约州视为一个国家,它可排名世界第十大经济体。纽约州拥有一个强大而集权的教育官僚机构和一套极其多样化的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为了更好地协调这个系统,纽约州教育董事会每8年和高等教育界合作,共同制订全州高等教育计划,该计划关注的重点是纽约州的居民、高等院校、劳动力和社区。 在殖民地时期和美国独立后的早期,纽约州的学院均靠发行彩票维持生存。纽约州最初试图将原有的私立大学或学院转变为州立大学或学院,但并未成功,早期州立大学的创建经历了许多波折。根据1784年的法律,纽约州试图建立一个仿造牛津和剑桥大学那样的用来管理州内各种学院的纽约州大学,到1787年州议会又通过一项新的立法,纽约州大学被赋予监督所有教育机构、颁发特许状和学位的权力,事实上该大学的董事会(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成为纽约州有关高等教育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纽约州大学董事会不仅负责治理纽约州的公立高校,还有权向纽约州各类具有教育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小学、图书馆、研究机构等颁发特许状以及对它们进行视察、监督等,纽约州大学董事会甚至可以组成工作小组对本州的私立大学董事会进行调查,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解散之,并任命新的董事会。1997年,纽约州董事会在对艾德菲大学以及“他的”董事会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后,采取投票的方式开除了艾德菲大学19名董事中的18人。以上事例说明,州政府拥有监管大学董事会成员履行公众信托的权力。从纽约州的实际情况来看,州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并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州的效仿,但它留下了一个州对高等教育实施强力控制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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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简 介:国内外学者在关于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博弈、美国大学的治理特色和政府职能、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干预、州政府财政资助的萎缩对公立大学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对美国州政府的干预与公立大学自治之间的矛盾关系进行深入了解。但通过对文献的归纳分析,笔者发现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州政府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的权力边界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具体。第一,在美国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矛盾关系方面,对大学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这一点已有共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大学自治是必需的,但不是绝对的;政府介入是合理的,但必须是适度的。但是对于政府如何管、具体管大学哪些方面、什么才是适度的干预并没有达成共识。第二,在州政府对公立大学的干预方面,大多数学者只是零碎而笼统地描述州政府如何将权力之手伸入公立大学内部事务中,并没有详细解释大学内部哪些本该自我管理的事务受到了政府不当的干预和影响。第三,许多学者都提到了大学自治权和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共治理权,却没有对大学自治权和政府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进行分类研究,在两者的权力边界问题上也还研究得不够深入。因此,从州政府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的权力边界的角度研究美国州政府与公立大学的关系,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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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介入大学学术绩效的权力边界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美国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以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
简 介:大学的教育绩效(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和研究绩效(作为有知识产权的学术成果)是大学最为重要的学术绩效。大学学术绩效的优劣、大小既与大学内部治理水平有关,也与大学外部治理方式有关。政府作为大学最为重要的外部治理主体,其通过什么方式和手段介入大学学术绩效从而影响大学发展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美国作为世界头号高等教育强国,其大学的学术绩效从整体上早已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已是不争的事实。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作为其最重要的外部治理主体,研究其如何介入大学的学术绩效事务从而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竞争力对我国建设“双一流”大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美国,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具有相对较大的学术自治权,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要介入其学术绩效事务均要在法律上寻找较为合适的依据,否则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国大学很可能会与其对簿公堂。就联邦政府而言,美国宪法并未赋予其直接管理教育的权力,但其可依宪法赋予其其他非教育权采用迂回策略,间接而宏观地介入大学事务,从而成为对高等教育影响深远的外部治理主体之一;而对于州政府而言,因美国宪法赋予其直接管理教育的权力,其可依教育权直接介入大学事务,以至于其通常被视为对高等教育产生直接影响的最主要的外部治理主体。下文笔者以“权力依据”为研究线索,通过分别考察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介入大学学术绩效的法律依据及其方式方法来分析美国大学学术绩效的外部治理问题,以期从中总结出可指导我国“双一流”大学建设之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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