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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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珂
汪小娟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关键词:
出处: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
简 介:关于低碳发展,中国重要的政策法律文件规定如下。
2009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首次提出我国要实施低碳经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其中第五部分为“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提出“要进一步宣传普及保护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充分介绍和展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教育,提高全民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增强企业、公众节约利用资源的自觉意识。坚持勤俭节约,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首次提出全社会特别是公众参与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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