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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与西藏:俄国档案文件汇编(1893~1914) 收藏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2017年08月 出版
简 介:本书是在翻译别洛夫、绍米扬和斯维亚捷茨卡娅合编俄国档案汇编《俄国与西藏——俄国档案文件汇编(1900~1914)》(2005年出版)的基础上,将巴德玛耶夫档案汇编《在沙皇制度幕后》中涉及中国藏蒙的19件、收录在《帝国主义时代国际关系》一书中涉藏档案32件等,全部收入书中,使该译著成为目前俄国涉藏档案中最完整的版本,对于研究这一时段西藏、蒙古地区历史,俄国侵华史乃至英俄列强在华角逐等问题,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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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与西藏:俄国档案文件汇编(1893~1914) 收藏
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简 介:本书是在翻译别洛夫、绍米扬和斯维亚捷茨卡娅合编俄国档案汇编《俄国与西藏——俄国档案文件汇编(1900~1914)》(2005年出版)的基础上,将巴德玛耶夫档案汇编《在沙皇制度幕后》中涉及中国藏蒙的19件、收录在《帝国主义时代国际关系》一书中涉藏档案32件等,全部收入书中,使该译著成为目前俄国涉藏档案中最完整的版本,对于研究这一时段西藏、蒙古地区历史,俄国侵华史乃至英俄列强在华角逐等问题,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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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关键词:
简 介:编译者据帝俄外交部亚洲司七等文官巴德玛耶夫档案,以及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编辑,苏联政治书籍出版社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大型档案文献汇编《帝国主义时代国际关系》和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献出版公司2005年出版的俄国档案文件汇编《俄国与西藏》(1900~1914)》编写 俄籍布里亚特人巴德玛耶夫,彼得堡大学读书期间改奉东正教,先后认尼古拉皇太子和亚历山大三世为教父,与其结下极密切的关系。大学毕业后在沙俄外交部供职,系七等文官,是狂热的沙俄扩张主义者。1893年以后,在亚历山大三世和尼古拉二世支持下,在远东专门从事兼并中国领土西藏、蒙古和中国东部地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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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汉译名对照表 收藏
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关键词:
简 介:说明:1.人名译名,有通用者,按通用译名译出,并略做说明。 2.人名、地名对照表,按俄文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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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会议草约》 收藏
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关键词:
简 介:第一款:西藏全境,应分为“外藏”“内藏”两部。“外藏”系指与印邻近一带而言,并包含拉萨、日喀则、察木多三地在内。“内藏”系指与华邻近一带而言,并包含巴塘、里塘、打箭炉以及藏东大部在内。 第二款:承认中国在西藏全境之主权。但中国方面约定,不将西藏地方,改为中国一个行省。 第三款:大不列颠国约定,决不合并西藏任何地方。 第四款:承认“外藏”之自治。中国约定,决不干涉该地内政,由藏人自行办理;中国并约定,既不派遣军队到该地,亦不在该地设置文武官吏(唯下列第六款所述者为例外),更不在该地建设中国殖民地。大不列颠国约定,对于西藏全境,愿受本款所举各种限制;唯大不列颠国之商务委员及其护兵,应允其驻在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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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 收藏
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关键词:
简 介:大清一统帝国大皇帝、大英国兼五印度大皇帝,今因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初四日《续订藏印条约》第一款内开: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英、藏所立之约,暨其英文、汉文约本,附入现在之约,作为附约;如遇有应行设法之时,彼此随时设法,将约内各节切实办理,等语。又据光绪三十年拉萨约之第三款内开: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中英条约所有更改之处,应另行酌办等因。现值应行更改此项章程之时,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张荫棠为全权大臣,大英国大皇帝特派戴诺为全权大臣,会同商议。暨西藏大吏选派噶布伦汪曲绝布为掌权之员,秉承张大臣训示,随同商议。大清国钦差大臣张、大英国钦差大臣戴,各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并藏员掌权文据,一并查阅,俱属妥善,改定章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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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新订藏印条约》 收藏
作者: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 编 [俄罗斯]Е.А.别洛夫 主编 陈春华 编译 出版时间:2017年08月
关键词:
简 介:正约 按:查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与英国所定两次藏印条约,其所载各款,西藏并未认为确实,亦未允切实遵办。英国政府唯有设法保卫该两约所享利权。旋于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拉萨订立英藏条约十款。嗣于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五日,由印度总督代英国政府将该约批准;并将当日所声明之条款更订之文据附入。兹大清皇帝、大英国全境大皇帝兼五印度大皇帝,因欲固存两国友睦,历久不渝;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大英国大皇帝特派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功赐佩带头等迈吉利宝星萨道义;各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敕谕,互相校阅,俱属妥善。现议各款,开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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