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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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亨廷顿·凯恩斯
郭俊义
译
出版时间:2017年07月
关键词:
出处:
法律与伦理(第1期/2017/No.1)
简 介:然而,随处可见的引文让我想到,倘若我能耐心挑选一些柏拉图的思想的话,其中必有使我获益匪浅的超然见解。
柏拉图的法律观极为宽泛,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其等同于自然。法律是柏拉图经常关注的主题,他的很多对话都认真对待它的某些方面。柏拉图的法律理论是其哲学的基本部分,与其整个哲学体系相互映照。然而,就像古希腊法律一般,他的法律理论从不是我们已习惯的那种自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那般系统化,尽管如此,它与柏拉图的主要哲学思想极为连贯。在法律这一领域中,柏拉图就像所有希腊人一样是一个门外汉,当然,这是从我们现代对职业法律人的界定来说的。但在其法律思想中,他创造了一系列法律史上极为重要的观念,这为以后许多法律思考提供了根基。他对法律的影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很大。学者居雅思(Cujas)曾言,罗马法学家“借鉴了很多柏拉图的观念”。他对希腊法律的影响,通过罗马法的运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现代很多法律,然而,这些理论还没有得到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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