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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拉丁美洲 加勒比地区 区域发展 2000-2001年
简 介:该书系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形势黄皮书"丛书系列《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的第二部。全书约34万字,内容涉及1999~2000年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国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形势。书中对巴拿马运河回归、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欧拉首脑会议、77国集团会议、哥伦比亚计划等热点问题,均作了重点介绍。该书主编李明德研究员,是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作者的绝大多数是该所研究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作者对该地区的形势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深入分析,观点明确,料资翔实,该书是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案头必备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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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 收藏
关键词: 国际形势预测 拉丁美洲 加勒比地区 1998 1999
简 介:该书系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形势黄皮书"丛书系列《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的第二部。全书约34万字,内容涉及1999~2000年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国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形势。书中对巴拿马运河回归、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欧拉首脑会议、77国集团会议、哥伦比亚计划等热点问题,均作了重点介绍。该书主编李明德研究员,是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作者的绝大多数是该所研究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作者对该地区的形势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深入分析,观点明确,料资翔实,该书是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案头必备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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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述评 收藏
简 介:2017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23条,从权利客体,例如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的角度,规定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与相关的国际公约相比,《民法总则》第123条没有规定对于表演、录音、广播信号、商号、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同时,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比,《民法总则》第123条也没有列举对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但是,由于第123条提及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因而在理论上可以包括没有明确列举的客体。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充分利用其中的第123条,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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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司法制度述略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法律史学人的坚守与追寻
简 介:目前,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有关元代法律制度的研究较为薄弱,对其司法制度的研究更为薄弱。本文拟从审判机关、诉讼制度、特别司法管辖和司法监察几个方面对元代司法制度作一概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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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中国法治(1978~2018)
简 介:导读: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需要,引进了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来自西方工业文明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得以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近年来中国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国策。与此相应,以保护创新成果为宗旨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专家学者,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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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使用问题研究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守正创新的知识产权研究之路
简 介:商标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可以起到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汉字的“商标”一词,其含义是“商业”中使用的“标记”。英文中的“trademark”,其含义是使用在“trade”之中的“mark”。与此相应,只有那些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或者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联的标记,才可以称之为商标。这些商标,如果获得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注册,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获得保护。如果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没有获得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注册,则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依据“商标”的概念,即使是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应当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或者是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联的商标。如果某一商标获准注册之后一直没有使用,则应当从相关国家的注册系统中排除。如果某一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相关的市场主体停止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也应当从相关国家的注册商标系统中排除。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关的“注册商标”已经不再属于“商标”,对其提供“注册保护”也就丧失了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商标的不使用”,是一个与商标注册制度相伴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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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守正创新的知识产权研究之路
简 介: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关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和商业秘密,无论是日常价值的计算,还是法院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都有着一系列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成本投入法,二是市场价值法。就一项有形财产来说,无论是按照成本投入法计算,还是按照市场价值法计算,通常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然而,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来说,无论是从成本投入的角度加以评估,还是从市场价值的角度加以评估,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例如,就一项专利技术而言,发明人可能投入了数量巨大的资本和人力,但如果相关的技术不为市场所接受,则不能为发明人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又如,即使是一项市场接受的专利技术,由于市场和消费者喜好的变化,也会成为一项市场不再接受的技术。在这方面,关于作品和外观设计,也有着类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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