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法院历史概览:从起源到沃尔西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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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廉·琳赛·卡尔内
陈锐
著
黄辛
樊雪娇
译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
关键词:
衡平法院
大法官法院
国王的咨议会
衡平大法官
国王的良心
出处:
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2辑)
简 介:托马斯·沃尔西可以说是中世纪最后一位伟大的衡平大法官,是大法官法院发展早期的标志性人物。作为一种衡平法院,英格兰的大法官法院和普通法院一样,起源于早期诺曼统治者设立的、古老的御前会议,或国王的咨议会——该机构是所有皇家法院的共同母体。由于国王的咨议会拥有独特的优越地位,因此经常收到臣民的诉状,慢慢就形成了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与机构,大法官法院应运而生。在早期,大法官法院主要受理那些普通法无法救济的案件,包括口头合同纠纷案件、信托和用益纠纷案件等,但也拥有一些普通法案件的管辖权。最初,向大法官法院提起诉讼非常简便:可以用法语或英语而非拉丁语起诉,甚至可以口头起诉;无须交纳诉讼费用;大法官法院审理案件进展较快,经常采取庭外解决方法。但后来变得与普通法院没有明显区别。大法官法院由衡平大法官主持,其下设有12名主事,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与普通法院相比,大法官法院的主要工作是“管理与保护”,而非“司法与惩处”;衡平大法官作为“国王良心的”的守护者,有能力通过“披露”的方式审查那些不诚实、狡诈的被告的良心,这是大法官法院相较于普通法院的优越之处。
¥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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