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1-07出版

公共服务视域下农村人民调解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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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调解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和主战场,长期以中国特色法律制度形象展现,在西方社会被盛赞为“东方一枝花”。但农村人民调解具有“多面性”特征,除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外,还是一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服务,而且是不同于政府作为供给责任主体的社会性公共服务。本书主要基于农村人民调解的公共服务属性,考察了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前世今生”,涉及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历史图景、现实写照及发展方向这几个关键性问题,可带领读者走进农村人民调解,享受“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视觉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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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8183-9总页码:268
字数: 217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农村人民调解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和主战场。农村人民调解具有“多面性”特征,除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外,还是一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服务,而且是不同于政府作为供给责任主体的社会性公共服务。本书主要基于农村人民调解的公共服务属性,考察了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前世今生”,涉及农村人民调解供给的历史图景、现实写照及发展方向这几个关键性问题,可带领读者走进农村人民调解,享受“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视觉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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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摘要
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吸收民间调解先进要素创造的非公权力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凭借独特优势获得了可喜的社会反响,被西方社会赞誉为“东方一枝花”。人民调解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和共享性特征,并始终追求可及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均等化价值,符合公共服务本质属性,且不收取费用,可将其认定为免费公共服务。农村人民调解这项免费公共服务解纷实效在矛盾纠纷增加的社会转型期尚不及从前,诱发因素众多,供给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则是其中之一,但既有研究缺乏由此视角展开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实属遗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这足以表明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正是基于此,本书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为研究对象,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为视角,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访谈法、内容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案例分析法,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现状、问题及诱因展开全景式深描与剖析,进而设计解决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的方案,以期促进农村人民调解再创解纷辉煌。


全书分八章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展开探讨。首先,厘定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研究的核心概念,论述志愿失灵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在本书中的运用;其次,考察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根据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主体,将1954年以来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阶段分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给期,进而探讨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演变特征及驱动因素;再次,分析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现实问题及诱因,基于对全国多个行政村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需现状实地调研访谈资料的分析发现,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存在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经费缺乏、供给意愿偏低、供给能力有限和供给监督不力等问题,主要诱因为村民和政府参与组织构建意识不强,调解经费来源途径与落实程度有限,调解员激励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合理,农村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农村人民调解监督体系设计存在局限;最后,设计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解决方案,将解决原则确立为依法改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风险规避和效益最优,将解决目标设立为:供给主体层面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供给经费层面应确保服务有序运作,供给意愿层面应形成积极参与氛围,供给能力层面应满足解纷专业需要,供给监督层面应落实监督实际功效,进而制定解决对策。希望以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和通过政府外部扶持方式构建新型调解组织,促进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以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募捐活动、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村委会对人民调解经费支持方式保障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经费,以实施人民调解员物质奖励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制度和扩大农村人民调解员表彰规模的方式增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意愿,以鼓励乡村贤能人士积极参与、跨区域配置专职农村人民调解员并落实农村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式提高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能力,以细化服务供给过程监督规则、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收支并引入政府评估服务供给实效方式落实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监督。


总之,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需要培育供给主体、保障供给经费、增强供给意愿、提高供给能力、落实供给监督,唯有此,才能更好地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全书的创新之处有四点:一是以公共服务供给为视角研究农村人民调解,突破理论界主要从法学视角研究农村人民调解的学术惯习,将农村人民调解视作免费公共服务,审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与现状,分析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面临的问题及诱因,继而提出解决方案,弥补既有研究视角的不足;二是设计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制度,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质量、复杂性及工作年限为标准,将人民调解员划分为助理调解员、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高级调解员和特级调解员,并在等级评定基础上给予奖励,从而增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意愿;三是提出了跨区域配置专职农村人民调解员建议,引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的是弥补推选人民调解员难以满足解纷专业性需要的不足,从而提高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构建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实效评估制度,审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并将此作为政府调控支持力度的依据,从而落实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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