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
江苏沿海开发加快了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建立的步伐,省级行政协调机构已经设立,在沿海三地市域内相应地组建了有关职能协调部门,但江苏沿海地区区域机制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机制设计与制度配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纵向行政协调机制功能不到位、横向行政协调机制缺失、社会主体力量作用缺位等。在“新常态”背景下深化江苏沿海开发,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政府间行政相互协调,推动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区域协调机制。
作者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国内外区域协调机制的基本经验
- (一)国外:区域协调机制模式
- 1.建立广域行政组织的政府体制
- 2.建立由各地方政府组成的区域委员会体制
- 3.建立专门事务管理机制
- 4.职能合作协议
- (二)国内:区域协调机制模式
- 1.联席会议制度
- 2.行政区划调整
- (一)国外:区域协调机制模式
-
二 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动力机制
- (一)基础条件
- 1.区位优势:江苏沿海地区处于国家地缘战略地位
- 2.交通便利化: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基础设施网络日益完善
- 3.物质基础雄厚:江苏沿海地区城市经济发展
- (二)动力机制
- 1.市场机制作用
- 2.政府的推动
- (一)基础条件
-
三 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现状分析
- (一)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框架
- 1.省级政府建立了沿海地区区域利益协调机构
- 2.江苏沿海地区建立市域内政府协调机构
- (二)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 1.省级政府对沿海地区的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 2.江苏沿海地区市域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支撑
- 3.江苏沿海地区城市等级体系不协调
- 4.江苏沿海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
- (一)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框架
-
四 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的目标体系与对策措施
- (一)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的目标
- (二)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的根本原则
- 1.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行政管理体制具有较高的“相融性”
- 2.实施兼具稳定性和可行性方案
- (三)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协调机制实施的对策措施
- 1.进一步完善政府间的行政协调机制
- 2.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协调机制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