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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路径及理论思考

摘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省调研提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后,贵州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五条原则,以精准约谈为抓手,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形成了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贵州特色的独特路径。其独特路径和显著成效带来的启示在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进一步把握好“纪”与“法”、“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第一种形态与其他三种形态、“从严性”和“政治性”五个关系,必须解决好认识偏误、执行偏差、责任空转、方法不准、界定不清五个问题,做到依法依规、宽严相济,既严肃党规党纪,又教育挽救干部,优化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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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
    1. 1.“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反腐倡廉最新成果的总结提升
    2. 2.“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
    3. 3.“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规律把握
    4. 4.“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 二 贵州实践“四种形态”的独特路径
    1. (一)明确“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
      1. 1.把握时间节点
      2. 2.把握问题性质
      3. 3.把握本人态度
      4. 4.把握群众口碑
    2. (二)以精准约谈为重要抓手
      1. 1.预防提醒约谈
      2. 2.警示询问约谈
      3. 3.惩戒问责约谈
      4. 4.问责处分约谈
    3. (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1. 1.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2. 2.精准运用第二种形态
      3. 3.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
      4. 4.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
    4. (四)科学转化“四种形态”
  • 三 实践“四种形态”的成效与启示
    1. (一)贵州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成效
      1. 1.压实了“两个责任”
      2. 2.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3. 3.让干部放下了包袱、增强了干事创新的激情
      4.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 5.发挥了综合施治的作用
    2. (二)实践“四种形态”的几点启示
      1. 1.必须进一步把握好“纪”与“法”的关系
      2. 2.必须进一步把握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
      3. 3.必须进一步把握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4. 4.必须进一步把握第一种形态与其他三种形态的关系
      5. 5.必须进一步把握好“从严性”与“政治性”的关系
  • 四 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 (一)从认识层面来看,存在“四大偏论”
      1. 1.“削弱论”
      2. 2.“方法论”
      3. 3.“惯性论”
      4. 4.“机械论”
    2. (二)从执行层面来看,存在“三大难题”
      1. 1.“界定难”
      2. 2.“协调难”
      3. 3.“亮剑难”
    3. (三)从责任落实来看,存在“两区问题”
      1. 1.主体责任有“盲区”
      2. 2.监督责任有“误区”
  • 五 实践“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 1.必须把整体把握作为前提,解决认识偏误的问题
    2. 2.必须把综合运用作为方法,解决执行偏差的问题
    3. 3.必须把“两个责任”作为龙头,解决责任空转问题
    4. 4.必须把精准约谈作为抓手,解决方法不准的问题
    5. 5.必须把“七看法”作为标准,解决界定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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