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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社会保障行政法治发展述评

摘要

社会保障内容繁多,社会保障行政目标和方式也在流变,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法治具有形式和实质意义两个面向。前者观照社会保障领域规范的建构和演进,后者则更为强调社会保障领域法的具体实施。进一步,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配置是社会保障行政的运行基础,包括以财权、事权划分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纵向配置以及不同机关之间的横向权力分配。而社会保障行政的具体展开则应从给付与监管两个层面考察。前者除了观照传统的以政府直接给付为主要形式的内容之外,还需要考量更多的私形式运用;后者则包括预防控制、服务效果、惩戒行为三种导向下的监管方式。

作者

胡敏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光华法学院法律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陈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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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社会保障行政法治发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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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社会保障行政的运行基础
    1. (一)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纵向配置
      1. 1.追求均等化的财权事权配置
      2. 2.差异合理化的财权事权配置
    2. (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横向配置
      1. 1.因应社会需求的权力功能整合
      2. 2.实现特定事项保障的权力“分离”
      3. 3.管理和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
  • 二 社会保障给付目标的实现方式
    1. (一)政府直接给付
      1. 1.给付的对象和方式
      2. 2.给付的程序设定
    2.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1. 1.确立购买服务目录
      2. 2.采用二元化的购买方式
    3. (三)PPP模式下的服务提供
      1. 1.私主体选择的限定
      2. 2.政府参与的形式
  • 三 社会保障行政中的“监管”
    1. (一)预防控制导向的监管手段
      1. 1.科学的给付提供标准
      2. 2.适度的政府信息公开
      3. 3.灵活的市场准入方式
    2. (二)服务效果导向的监管手段
      1. 1.规范化的绩效评价
      2. 2.制度化的行政约谈
    3. (三)惩戒行为导向的监管手段
      1. 1.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
      2. 2.新型的信用惩戒措施
  • 四 结语: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法治的未来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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