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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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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法学研究》主编。学术兼职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等。长期从事民商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物权法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主编有《新中国法学研究70年》《民法总则评注》等著作1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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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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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体系前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
    1. (一)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
    2. (二)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导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
    3. (三)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
  • 二 体系前研究向体系后研究转型的必要
    1. (一)体系前研究难以照旧为继
    2. (二)体系前研究隐含的学术缺陷逐渐显现
    3. (三)体系前研究范式不能适应体系后的法治需求
  • 三 体系后研究范式的建构要点
    1. (一)确立中国问题中心主义的法学研究趋向
    2. (二)立足中国场景中寻找中国问题
    3. (三)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
    4. (四)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
    5. (五)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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