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创新背景下的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摘要
深圳是创新型城市,也是知识产权大市,必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特区立法规定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的上限,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联合惩戒,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
作者
黄祥钊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立法、行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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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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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 (二)知识产权大市必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 (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必须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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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 (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
-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四)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 (五)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
- (六)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 (七)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 (八)建立纠纷多元化快速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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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一)设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
- (二)创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
- (三)扩大直接责令停止侵权的适用范围
- (四)创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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