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买“岗位”抑或买“项目”: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的权衡与选择

摘要

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是缓解人案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实践中,主要有“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两种模式,二者各有优势。应当坚持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基础,合理选择审判辅助事务购买模式:长远来看,应当逐步摒弃“购买岗位”的模式;就目前而言,应当综合考虑辅助事务性质、管理成本、司法效益、承接主体发育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购买模式体系,对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采取“购买项目”模式,专业性辅助事务采取“购买岗位”模式,同时加强质效管控和引导培育,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运作效应最大化。

作者

成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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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岗位”抑或买“项目”: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的权衡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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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动因:法院购买审判辅助事务的背景和价值
    1. (一)破解司法供需矛盾的现实需求
    2.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的配套保障
    3. (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4. (四)配置司法辅助人员的较优选项
  • 二 检视:现行辅助事务购买模式与实践困惑
    1. (一)现行辅助事务购买模式:购买岗位与购买项目并存
    2. (二)购买模式选择中的问题与困惑
      1. 1.困惑一:“集约化”抑或“流程化”
      2. 2.困惑二:“买岗位”抑或“买项目”
      3. 3.困惑三:“管人”抑或“管事”
  • 三 权衡: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方式的优劣对比
    1. (一)管理成本和风险负担:资源配置“减负”功能之实现
    2. (二)事务办理质量和效率:辅助事务“增效”目的之达成
    3. (三)岗位和人员比例限制:社会化购买之长远发展
    4. (四)辅助事务协调和衔接度:机制顺畅运作之保障
  • 四 选择: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的模式确定与操作实施
    1. (一)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远、近期方案: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前提
      1. 1.以专业性为标准合理区分审判辅助事务
      2. 2.以辅助事务区分为基础构建差异化购买体系
    2. (二)辅助事务社会化的操作实施:以辅助事务集约化运作为基础
      1. 1.实现一般性辅助事务集约化运作实施
      2. 2.实施以“管事”为特征的质效管控方式
      3. 3.完善辅助事务办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3. (三)辅助事务社会化的配套保障:以承接主体的引导培育为重点
      1. 1.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孵化培育
      2. 2.推动对承接主体的财税优惠
      3. 3.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标准化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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