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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岗位”抑或买“项目”: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的权衡与选择
摘要
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是缓解人案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实践中,主要有“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两种模式,二者各有优势。应当坚持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基础,合理选择审判辅助事务购买模式:长远来看,应当逐步摒弃“购买岗位”的模式;就目前而言,应当综合考虑辅助事务性质、管理成本、司法效益、承接主体发育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购买模式体系,对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采取“购买项目”模式,专业性辅助事务采取“购买岗位”模式,同时加强质效管控和引导培育,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运作效应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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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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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动因:法院购买审判辅助事务的背景和价值
- (一)破解司法供需矛盾的现实需求
-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的配套保障
- (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 (四)配置司法辅助人员的较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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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视:现行辅助事务购买模式与实践困惑
- (一)现行辅助事务购买模式:购买岗位与购买项目并存
- (二)购买模式选择中的问题与困惑
- 1.困惑一:“集约化”抑或“流程化”
- 2.困惑二:“买岗位”抑或“买项目”
- 3.困惑三:“管人”抑或“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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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衡: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方式的优劣对比
- (一)管理成本和风险负担:资源配置“减负”功能之实现
- (二)事务办理质量和效率:辅助事务“增效”目的之达成
- (三)岗位和人员比例限制:社会化购买之长远发展
- (四)辅助事务协调和衔接度:机制顺畅运作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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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选择: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的模式确定与操作实施
- (一)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远、近期方案: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前提
- 1.以专业性为标准合理区分审判辅助事务
- 2.以辅助事务区分为基础构建差异化购买体系
- (二)辅助事务社会化的操作实施:以辅助事务集约化运作为基础
- 1.实现一般性辅助事务集约化运作实施
- 2.实施以“管事”为特征的质效管控方式
- 3.完善辅助事务办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 (三)辅助事务社会化的配套保障:以承接主体的引导培育为重点
- 1.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孵化培育
- 2.推动对承接主体的财税优惠
- 3.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标准化
- (一)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远、近期方案: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前提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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