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大数据的地方立法实践

摘要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始驱动力,也是国家未来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安全价值的体现。我国各地方政府已相继出台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但围绕着数据的采集、存储、流通和应用等方面都尚未建立明确的标准和规则,也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撑。趋利避害的法宝莫过于进行法制化的数据应用,部分地区深刻领悟立法依据,理解立法本质,把握立法的重点、难点和痛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以立法引领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制定一批大数据地方法规,探索建立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本文在对大数据地方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大数据发展亟须立法保障的关键领域,研究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立法实践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大数据地方立法经验,以供参考。

作者

连玉明 教授,博士。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教授是中国著名城市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基于大数据的城市科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领域为城市学、决策学和社会学。他研究提出的“城市价值链理论”被誉为世界三大竞争力理论之一。曾担纲北京2008年奥运功能区发展规划首席规划师、北京奥运中心区环境建设总规划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顾问。主要代表作有《城市的觉醒》《城市的战略》《城市的智慧》“新城市主义三部曲”。连玉明教授也是大数据战略专家,兼任贵阳市委市政府首席战略顾问,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代表作为《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数字文明三部曲”。主编出版《数典》和《大数据百科术语辞典》(20卷)是全球首部全面系统研究大数据标准术语的多语种智能化专业工具书。
朱颖慧 ,女,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研究员。长期从事城市竞争力评价、城市群与区域一体化、城市公共管理、特大城市人口发展、文化战略、基层党建等方面研究。曾主持多项城市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咨询。主持了SARS公共卫生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奥运期间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奥运期间大型商业场所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汶川大地震应急救援、特大城市人口调控指标体系、朝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等重大课题研究。主编、出版了《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中国城市十二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奥运模式》《中国社会管理蓝皮书No.1》《中国社会管理蓝皮书No.2》《中国社会管理蓝皮书No.3》《中国社会管理蓝皮书No.4》《昆明提升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研究》《昆明城市综合竞争力对比研究》等。
张涛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铜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
宋青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2016。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2014。
  •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网站,www.gzrd.gov.cn,2016。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大扶贫大数据战略开展立法 以法治方式助推贵州后发赶超》,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2016。
  • 金豪:《立法引领制度创新 上海创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范本》,《上海法治报》2016年4月13日。

大数据的地方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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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大数据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一)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全球发展的浪潮和热点议题
    2. (二)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是必然选择
    3. (三)制度创新是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使命所在
  • 二 大数据发展亟须立法保障的关键领域
    1. (一)数据共享开放
    2. (二)数据安全保障
    3. (三)数据交易规则
    4. (四)个人数据保护
    5. (五)数据跨境流动
    6. (六)数据资源权益
  • 三 以立法引领大数据制度创新的地方立法实践
    1. (一)贵州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2. (二)贵阳市:《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3. (三)贵阳市:数据安全立法提上地方立法议事日程
    4. (四)大数据法律体系与未来立法重点
  • 四 大数据地方立法实践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1. (一)因时上升、因地调整大数据地方立法权限
    2. (二)把握大数据地方立法的特色和立法的探索性
    3. (三)建立大数据地方立法的领导和行政协调机制
      1.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2. 2.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
      3. 3.强化政府的立法协同能力
      4. 4.完善政协立法的协商作用
    4. (四)完善大数据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1. 1.强化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
      2. 2.建立多元的立法起草机制
      3. 3.改进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
      4. 4.依法完善制度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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