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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的实践探索
摘要
201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南京作为江苏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云集各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重大赛事、重大政治任务以及突发抢险救灾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都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和任务,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南京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发挥奖励制度正向激励作用,南京市拟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为切入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中的条件标准、权限程序、奖励形式等做初步探讨。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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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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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实际情况
- (一)事业单位内部奖励
- (二)行业系统奖励
- (三)部分项目奖励
- (四)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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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及时奖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一)奖励条件不明晰
- (二)审批过程缺监督
- (三)奖励形式偏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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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及时奖励工作的建议
- (一)坚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原则
- 1.出台行业规定
- 2.制定通用标准
- 3.保持动态更新
- (二)完善奖励评审过程中的全程监督
- 1.明确奖励决定单位审批的内容和范围
- 2.创建拟奖励人员推荐工作委员会
- 3.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三)丰富奖励形式,注重结果运用
- 1.灵活奖金标准
- 2.开展健康休养
- 3.提供业务培训
- 4.形成晋升机制
- 5.加强典型宣传
- (一)坚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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