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宋代的私有财产权
摘要
宋代的私有财产权产生了新观念,理论界承认贫富差异的合理性,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官民的私有观念增强。宋政府依法维护私有财产的处分继承权和买卖权,对民间无主、遗弃、埋藏、遗失财产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宋代朝廷通常以民众的利益为先,有时甚至牺牲官方利益。作为国家意志,宋代对于私有财产的立法保护,通常与官有财产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宋政权对私有财产权的剥夺分依法剥夺和非法剥夺,其中非法剥夺更普遍、更严重,但法理上是禁止非法剥夺私有财产的。两宋时期,一般情况下民间私有财产权有基本保障,促进了宋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发达。宋代私有财产权仍处于萌芽状态,是社会文明发展阶段性的产物。私有财产权不容他人侵犯,但官方可以侵犯,在蛮横的专制体制下,没有真正的私有财产权,更像财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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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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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宋代私有财产权的观念
- 1.皇帝与天下财物的关系
- 2.富人与穷人的关系
- 3.私有财产观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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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宋代私有财产权的流转与政府的保护
- 1.财产的处分继承权
- 2.财产的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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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府对民间无主、遗弃财产的尊重与保护
- 1.户绝财产
- 2.遗弃财产
- 3.地下财物和矿藏
- 4.遗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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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官民利益冲突时政权对私产的保护
- 1.公共设施与民间田宅
- 2.皇家、官府设施及活动与民间利益
- 五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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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政权对私有财产权的剥夺
- 1.依法剥夺
- 2.非法剥夺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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