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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研究

摘要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通过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本文主要通过梳理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在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并总结存在的制度症结,然后解读几种权利归属模式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的具体规定,进而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宜采取以“推定转让”模式为主,“法定转让”模式为辅的方式来确定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归属。在模式选择的基础上,厘清权利转让主体、权利转让对象、权利转让权项、权利转让条件和权利转让的配套保障措施中的问题。

作者

周瑶 ,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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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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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基本考察
    1. (一)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基本理论
      1. 1.视听表演者权利的界定
      2. 2.视听表演者权利的价值基础
    2. (二)国际条约背景下视听表演者权利的演变
    3.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视听表演者权利
  • 二 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1. (一)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现状
      1. 1.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的立法现状
      2. 2.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的司法现状
    2. (二)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症结
      1. 1.基本概念界定不清
      2. 2.权利转让权项规定不明
      3. 3.权利转让模式不确定
      4. 4.获得报酬权不具可操作性
  • 三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的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
    1. (一)条约确定的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
      1. 1.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
      2. 2.允许法定转让
      3. 3.允许推定转让或推定授权
      4. 4.权利转让的权项范围
      5. 5.权利转让的条件
      6. 6.保障获得合理使用费或合理报酬权
    2. (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的三种权利归属模式
      1. 1.法定转让
      2. 2.推定授权
      3. 3.推定转让
  • 四 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中国路径
    1. (一)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模式选择
      1. 1.意思自治原则
      2. 2.利益平衡原则
      3. 3.效率优化原则
    2. (二)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具体构建
      1. 1.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主体
      2. 2.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对象
      3. 3.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权项
      4. 4.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条件
    3. (三)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的配套保障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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