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日渐消散的瘴气: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与环境变迁
摘要
瘴字来源于障,瘴气最早写为障气。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之所以推行土司制度,是因为受自然环境因素的限制:一是高山、大川的阻隔,二是瘴气等致命疾病要素的存在。有形的高山、大川尚可逾越,飘忽不定的瘴气成为中原人进入西南的魔障。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清时期,伴随着改土归流的进程,土司辖区日益缩小,但土司辖区与烟瘴区一直高度吻合。改土归流不仅是人进瘴退的自然环境变迁史,而且是中央王朝统治者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偏见逐步消除的社会环境变迁史。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流官、土司与瘴气
- (一)流官不敢入,亦不得入
- (二)土司与瘴气
-
二 惩治、升迁与烟瘴区——发配的罪犯与派遣的流官
- (一)惩治
- (二)升迁
- 三 “乌烟瘴气”“蛮烟瘴雨”:文化偏见与民族歧视
-
四 终将消散的瘴气:改土归流与环境变迁
- (一)改土归流与生态环境的变迁
- (二)改土归流与社会环境的变迁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