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基于地权改革与社会治理的乡村振兴法治思维

摘要

乡村振兴的法治思维要求构建内生式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形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稳定制度框架。它体现为一种立体的结构:一方面要主抓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底线和把握改革方向,为政府和群众实践预留空间,由此形成地权改革、社会治理两条主线。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乡村振兴的领域隔阂,守住农村地权改革底线,正确把握“三块地”的改革方向,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地位,强化乡村党组织权威,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形成民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秩序,同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双线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作者

崔新群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讲师;
曹相见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副教授;
侯圣贺 (通讯作者),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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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权改革与社会治理的乡村振兴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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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把握地权改革方向,释放乡村经济活力
    1.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类型化
    2. (二)稳定土地承包权、保障宅基地资格权
    3.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二 完善乡村组织建设,形成乡村内生秩序
    1.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构建乡村民主、法治框架
    2. (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1.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发展完善
    3. (三)积极发展社会组织,补充组织力量不足
      1. 1.社会组织在乡村发展的必要性
      2. 2.社会组织在乡村发展的主要问题
      3. 3.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 三 打造平安乡村样板,创造和谐宜居环境
    1. (一)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打造平安乡村样板
    2.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守望美丽乡村环境
      1. 1.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
      2. 2.确立行政执法优先原则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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