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中国民用航空涉外法治发展报告

摘要

与其他国内法律部门相比,航空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涉外航空立法是一国民航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层面上,我国已经批准和加入了绝大部分国际航空公约,对于近年来新诞生的航空公约的批准工作,也一直在推进之中。在国内层面上,我国积极履行根据国际航空公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有关公约的主要概念、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已经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形式,转化为我国的国内法。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方面,我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我国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外航管理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应当继续完善民航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对外航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作者

张卫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中国民用航空涉外法治发展报告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6.22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报告目录

  • 一 中国批准和加入了绝大部分国际航空公约
  • 二 中国积极履行根据国际航空公约承担的国际义务
    1. (一)中国已将1944年《芝加哥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2. (二)《民用航空法》采用了1929年《海牙公约》体系的主要规则
    3. (三)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主要条款已经体现在中国刑法规定中
  • 三 中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 四 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国内法律体系
    1. (一)《民用航空法》规定了管理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基本制度
    2. (二)中国在民用航空若干重要领域制定了行政法规
    3. (三)部门规章是中国对民用航空器进行监管的直接法律依据
  • 五 展望:继续推进中国民用航空涉外法治工作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