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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研究
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深圳最早于2008年颁布了《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裁量基准文件,主要分布在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领域。当前,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完善、变更规则缺失等突出问题。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的完善需要吸纳《行政处罚法》中的新规定,同类型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应当一致,针对违法主体、违法情节以及违法行为手段等的考量因素应当大体一致,要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并确立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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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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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的实证考察
- (一)深圳行政裁量基准文件制定情况
- (二)行政裁量基准设定主体
- (三)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
- (四)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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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之反思
- (一)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标准不统一
- (二)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不完善
- (三)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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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之完善
- (一)吸纳《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
- 1.首违可不罚
- 2.无过错不处罚
- 3.从轻或减免处罚
- (二)统一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标准
- (三)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
- (四)确立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
- (一)吸纳《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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