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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研究

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深圳最早于2008年颁布了《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裁量基准文件,主要分布在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领域。当前,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完善、变更规则缺失等突出问题。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的完善需要吸纳《行政处罚法》中的新规定,同类型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应当一致,针对违法主体、违法情节以及违法行为手段等的考量因素应当大体一致,要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并确立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

作者

李明超 ,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蓝植涛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一级科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周佑勇:《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 熊樟林:《行政裁量基准运作原理重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 李天相:《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
  •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煤炭工业出版社,2016。
  •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 郑春燕:《现代行政中的裁量及其规制》,法律出版社,2015。
  • 王贵松:《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深圳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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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提出
  • 二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的实证考察
    1. (一)深圳行政裁量基准文件制定情况
    2. (二)行政裁量基准设定主体
    3. (三)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
    4. (四)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的考量因素
  • 三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之反思
    1. (一)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标准不统一
    2. (二)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不完善
    3. (三)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缺失
  • 四 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规则之完善
    1. (一)吸纳《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
      1. 1.首违可不罚
      2. 2.无过错不处罚
      3. 3.从轻或减免处罚
    2. (二)统一行政裁量基准设定标准
    3. (三)完善行政裁量基准设定程序
    4. (四)确立行政裁量基准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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