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珠三角、长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研究
摘要
1988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之后,陆续有一些城市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后,各地陆续落实建立该制度。本报告通过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共计36个主要城市相关信息的分析可以得到,珠三角城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早于长三角城市,制度的实施情况也相对较好。总体而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本报告建议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法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内容,建设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加强地区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交流,快速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作者
李朝晖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地方法治、信息法等。承担完成“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深圳法治化建设水平”“新时期深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研究”“深圳市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研究”“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研究”等数十项课题研究;出版《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新时代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理念与实践》等个人专著,参与十多部著作撰写;在《法学评论》《学术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蓝偲偲 ,深圳市资信统计师事务所项目主管,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调查、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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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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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珠三角、长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一)珠三角9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二)长三角27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1.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2.江苏省9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3.浙江省9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4.安徽省8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 (三)珠三角城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相对早于长三角城市
- (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文件发文机构情况
- 1.珠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文件的发文机构情况
- 2.长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文件的发文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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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珠三角、长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
- (一)各城市市、区、街道三级均设置和聘请了法律顾问
- (二)有些城市未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内容
- (三)长三角城市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仍停留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阶段
- (四)珠三角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完成工作量明显多于长三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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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结论与建议
-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法宣传
- (二)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内容
- (三)建设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 (四)加强地区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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