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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查的女性运动员:竞技体育资格标准中的人权困境
摘要
在竞技体育如火如荼的发展历程中,女性运动员始终遭受着各种面貌的审查——从在赛场被彻底排斥与拒绝,到接受资格标准的检视,再到被允许参与竞技后对运动服装的“特殊要求”等。不断演进的规则标定出“正常女性运动员”的范围,女性要通过各种方式证明、修正“不够规范的”自己以满足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过程往往聚焦于“竞技公平”,却忽略平等权、健康权和体育权等人权遭到侵犯的风险。虽然资格标准适用的问题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绝对正确的答案,但应当对其保持警惕,始终将运动员的人权保障置于重要地位,并尝试突破对“科学”的盲信与对“公平”的固有理解。保障女性运动员平等参与竞技体育不受歧视,维护女性运动员的应有权利。
作者
王怀玉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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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资格标准的实践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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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系统的理解:资格标准的“前”与“后”
- (一)审查资格之前:缺席与不在场的历史
- (二)审查资格背后:“标准”和“偏离”
- 1.标准与偏离“纠正”的过程
- 2.作为标准的“女性气质”,作为偏差的“非女性气质”
- 3.二元生理性别框架作为标准,性发展差异与多元性别认同作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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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被忽视的人权保障
- (一)平等权
- 1.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和不歧视
- 2.“歧视性”的资格标准
- 3.《雄激素过多症条例》与《DSD条例》
- (二)健康权
- (三)体育权
- (一)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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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认识公平:不存在的伊甸园
- (一)底层逻辑:体育的特殊性能回避人权保障吗?
- (二)“科学”之内:围绕睾酮的争议
- (三)“科学”之外:不存在的伊甸园
- 六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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