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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理据与优化
摘要
行政处罚的设定,不仅应当满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规范层级要求,更需要遵循惩戒与预防功能指引下的内在规律和逻辑。过于严苛、过于宽泛、欠缺内在关联的处罚责任设定,都将导致行政处罚的功能式微。当前,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设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行政罚款数额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失效,区间数值式中区间的起点畸高和上限畸低,区间倍率式中处罚基数不存在或难以计算;行政罚款外的其他类型也存在适用困境,“没收违法所得”中基数确定困难导致行政执法受限,“限制从业”设定领域宽泛可能导致不合理关联,超出预防风险的必要限度;法律责任设定时对主观过错作为处罚构成要件的认识存在分歧,并且未充分考虑主体间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要素。行政处罚设定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限制了行政处罚的功能发挥。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惩戒与预防功能,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设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针对不同区间式设定相适应的罚款数值和计算公式,可以设定行政裁量基准以细化罚款数额区间,根据部门特点选择相适应的处罚类型,坚持将主观过错作为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对待,以及需要考虑处罚对象、经济水平和行为情节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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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引言
-
一 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设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罚款数额的设置方式尚需完善
- 1.区间数值式
- 2.区间倍率式
- (二)“违法所得”概念有待明晰
- (三)“限制从业”的设定略显宽泛
- (四)针对“主观过错”作为构成要件的认识存在分歧
- (五)未考虑相关要素导致实际适用困难
- (一)罚款数额的设置方式尚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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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设定的功能预设与原则指引
- (一)明确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惩戒与预防功能
- (二)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的规范要求
- (三)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 (四)正确认识“主观过错”入法的价值和功能
- (五)发挥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约束作用
-
三 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设定的优化路径
- (一)针对不同区间式设定确定罚款数值和计算公式
- (二)设定行政裁量基准以细化罚款数额区间
- (三)罚款基数和数额的确定应当体现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 (四)强化行政处罚责任设定中的主观过错要求
- (五)行政法律责任设定需要考虑相关要素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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