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研究
摘要
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程序基本确立,但在监察调查和刑事诉讼、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方面仍有诸多难点和盲点。结合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起诉案件以及与监察委协调衔接的工作情况,本文对检察权和监察权的属性及关系等开展理论研究,认为两者同属于国家权力的监督体系,但两者的监督对象、方式均有所不同,监察权具有复合性,兼顾行政监察、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并且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因此不宜将监察权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本课题组对监察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监察和检察机关沟通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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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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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察和检察关系理论概述
- (一)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关系
- 1.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权力属性
- 2.职能调整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 3.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 (二)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 1.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立场
- 2.“互相制约”不等于“互相监督”
- 3.“互相制约”的正确理解
- (一)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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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 (一)监察立案与刑事立案的衔接
- 1.监察立案的复合性
- 2.刑事立案与监察立案
- 3.监察案件刑事立案的必要性
- (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衔接
- 1.提前介入的必要性
- 2.提前介入的时机
- 3.提前介入的衔接
- (三)监察与刑事诉讼管辖的衔接
- 1.职能管辖的衔接
- 2.地域管辖的衔接
- 3.级别管辖的衔接
- (四)监察调查措施与刑事侦查措施的衔接
- 1.留置与人身强制措施的衔接
- 2.其他调查措施与侦查措施的衔接
- (五)退回补充调查的衔接
- 1.退回补充调查的属性
- 2.退回补充调查与强制措施
- 3.退回补充调查与羁押衔接
- 4.退回补充调查与诉讼权益保障
- (六)追赃追逃程序的衔接
-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衔接
- 2.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衔接
- 3.外逃犯罪分子追逃工作的衔接
- (一)监察立案与刑事立案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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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沟通协商机制
- (一)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 1.联席会议制度
- 2.重大决定事项通报
- (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 1.违法犯罪线索移送
- 2.法律监督线索移送
- (一)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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