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反思与立法完善
摘要
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环境正义理论基础上建立的,包含了分配正义、代内正义、平等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等理念,是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中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失衡利益进行矫正。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开始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重新审视深圳市的生态补偿制度,尚存在着制度依据层级不高、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条件设置不明确、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晰等具体的问题,有待从整体上进行调试和完善。
作者
王玮 ,法学硕士,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司法、比较环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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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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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念
- (一)分配正义
- (二)代内环境正义
- (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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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深圳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反思
- (一)基本情况
- 1.政策依据
- 2.补偿标准
- 3.补偿的性质
- (二)存在的问题
- 1.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制
- 2.补偿对象范围有待明确
- 3.补偿方式比较单一
-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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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 (一)从立法上进行倾斜保护,适当授权
- (二)明确补偿对象
- (三)明确权利义务
- 1.合理配置受偿主体的环境义务
- 2.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
- 3.合理设置法律后果
- (四)拓宽补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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