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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马斯岛案
摘要
本案涉及美国和荷兰关于帕尔马斯岛的主权争端,两国通过缔结仲裁协定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美国基于条约割让、西班牙的发现活动及地理邻近等理由主张该岛的主权;荷兰基于连续、和平的主权展示主张主权。仲裁庭首先确定了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明确了领土主权权源的取得方式及判定争议领土主权归属的方法,依据时际法原则,结合相关的事实,认定西班牙的先占行为仅可创设初步的权源,西班牙未通过主权活动将其转化为完整的权源,无权将帕尔马斯岛割让给美国。仲裁庭分时段考察了荷兰对帕尔马斯岛实施的主权活动,认定荷兰通过与相关岛礁首领签署保护协定确立了对该岛的主权权源,并通过连续、和平的主权展示取得和维持了对该岛的主权。本案是常设仲裁院较早裁判的领土争端案,也是最经典的领土争端成案。仲裁员胡伯(Max Huber)在裁决中详细讨论了与领土取得及判定争议领土主权归属相关的众多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对领土法的理论和实践均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2,No.4,1928,p.752。">[]在研究该案时,可重点关注领土、主权、领土主权、领土权源、领土取得方式等基本概念,判定争议领土主权归属的基本法律推理模式,发现、先占、割让、主权活动与领土权源的创设,领土权源的创设与权源的维持,对抗性权源主张强弱的评估,时际法、关键日期、地图证据和国家的态度在判定争议领土主权归属上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
孔令杰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巴黎十一大),牛津大学、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主要研究国际公法,特别是国际争端解决及领土边界法、海洋法、国际水法等。出版《国际涉水条法研究》《领土争端成案研究》等学术著作,在《欧洲国际法论刊》(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争端解决论刊》(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RECIEL)等国际法学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兼任《边界与海洋研究》副主编、外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涉国际法及边界和海洋问题咨询专家。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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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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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应适用的法律
- (一)实体法问题
- 1.主权和领土主权
- 2.领土主权权源的取得方式
- 3.领土主权的构成和展示
- (二)程序法问题
- (一)实体法问题
-
三 美国的主张和依据
- (一)《巴黎和约》与帕尔马斯岛的主权归属
- (二)西班牙的发现及其对该岛的初步权源
- (三)嗣后的条约
- (四)西班牙的主权活动
- (五)地图证据的证明价值
- (六)地理邻近
-
四 荷兰的主张和依据
- (一)荷兰的基本主张
- (二)待裁决的关键问题
- (三)先决问题
- (四)主权活动
- 1.17~18世纪
- 2.19世纪
- 3.20世纪
- (五)主权活动评估
- 1.连续性
- 2.和平性
- 3.公开性
- (六)双方权源的相对强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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