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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案

摘要

本案的主题为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争端。[]印尼基于英国和荷兰在1891年缔结的边界条约主张两争议岛屿的主权;马来西亚则基于两岛屿原始权源的连续转移主张主权。国际法院依据条约的文本、上下文、目的和宗旨及辅助材料等解释方法裁定1891年条约并未明确争议岛屿的主权归属;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条约判定苏禄苏丹国并不拥有两岛屿的原始权源,马来西亚也未证明该权源依据相关条约和协定先后由苏禄苏丹国转移至西班牙、美国、英国,且本国基于条约从英国继承了它们的主权权源。最终,国际法院依据主权活动证据判定马来西亚拥有两岛屿的主权。本案涉及领土主权权源的多种取得方式,是关于边界条约解释的经典成案,同时法院还明确了依据主权活动证据判定争议领土主权归属的原则和方法。

作者

孔令杰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巴黎十一大),牛津大学、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主要研究国际公法,特别是国际争端解决及领土边界法、海洋法、国际水法等。出版《国际涉水条法研究》《领土争端成案研究》等学术著作,在《欧洲国际法论刊》(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争端解决论刊》(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RECIEL)等国际法学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兼任《边界与海洋研究》副主编、外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涉国际法及边界和海洋问题咨询专家。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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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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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案情简介
  • 二 1891年英荷条约与争议岛屿的法律地位
    1. (一)双方的基本主张和依据
    2. (二)条约解释应适用的法律
    3. (三)文本解释
      1. 1.第4条的通常意思
      2. 2.荷兰政府的备忘录及其附图
    4. (四)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5. (五)准备材料
    6. (六)嗣后的活动
      1. 1.荷兰1891年的解释说明
      2. 2.荷兰与布伦干苏丹1893年的保护协定
      3. 3.1915年协定和1928年协定
      4. 4.石油开采特许
      5. 5.地图与1891年条约的解释
  • 三 继承与争议岛屿的权源归属
    1. (一)印尼的主张:布伦干苏丹—荷兰—印尼
    2. (二)马来西亚的主张:苏禄苏丹—西班牙—美国—英国—马来西亚
    3. (三)法院的判决
      1. 1.苏禄苏丹国的原始权源
      2. 2.苏禄苏丹国将权源转移至西班牙
      3. 3.西班牙将权源转移至美国
  • 四 主权活动与争议岛屿的法律地位
    1. (一)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
    2. (二)双方提出的主权活动
      1. 1.印尼提出的主权活动证据
      2. 2.马来西亚提出的主权活动证据
    3. (三)法院的法律推理和判决
      1. 1.主权活动的界定
      2. 2.印尼的主权活动证据
      3. 3.马来西亚的主权活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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